起首,稿費稅屬于小我所得稅的范圍,在《小我所得稅法》中明白劃定了稿費稅的繳納計較體例。
按照小我所得稅法令劃定,稿費稅又叫做稿酬所得,作者每次稿酬所得收入不跨越4000元,心猿意馬額減去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心猿意馬率減去20%的費用。合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劃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計較公式為:(1)每次收入不跨越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所以,按照上面的計較公式,我們可以舉個例子來計較一下。小李一次稿費所得為3500元,不足4000元,按照計較公式,繳納稅條目為378元,綜合計較稅率為10.8%。
假如小李一次稿費所得為5000元,跨越了4000元,則按照計較公式,繳納稅條目為560元,綜合計較稅率為11.2%。
按照上面的計較成果,我們通俗地總結一下,若是一次稿酬收入超出了4000元,那么繳納的稅費為11.2%。
那么,20%的稅費又是什么意思呢?其實這是國度征收的別的一種稅費,叫做勞務報答所得稅。勞務報答所得合用于20%的稅費,一次收入不知足4000元的環境下,減去800元的免稅金額,剩下的金額×20%則是需要繳納的稅費;若是一次收入超出4000元,則直接征收收入金額的20%稅費。該稅費合用于非正式出書社申報的勞務報答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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