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首先說一下不告狀決議書的概念是什么,不告狀決議書是查抄院對偵查機關偵查完畢的而且移交進行告狀的案件,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敷當作犯罪或者是證據不足,不該當再究查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而下發的文書。
在這里我說一下在認心猿意馬方面的細節,好比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情節比力小,不敷當作犯罪,還有就是犯罪嫌疑人滅亡,還有就是這個犯罪是告訴才處置的,不告訴不會處置,好比受害者沒有提出告訴那么就不必處置。
其實一般最本家兒要的權衡尺度就是犯罪嫌疑人所犯有的罪名是否比力輕,若是不輕的話,是不成能下發這個不告狀決議書的。
還有在這里我需要要提一下,若是犯罪嫌疑人被特赦了,那么也會下發不告狀決議書的,不外這種環境比力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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