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
人民警察在休假期間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后,屬于本單位管轄的,應立即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應及時移交給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
人民警察在休假期間單獨執法時,遇到不法分子不支持糾正或不配合執法工作時,應及時與當值警察聯系,切勿在公開場合與違法者起爭端,擴大事件影響力。
人民警察在24小時內都有執法權,有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義務,但也有個人生活和休息的權利與自由,如果在休假期間需要行使自己的執法權,也請加倍注意個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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