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4月9日起,部分城市和地區將開展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核查試點工作。
失效身份證主要是指丟了、掛失了、過期了或者在其他情況下已經失效了的居民身份證。
如果銀行核查到個人已向公安機關申報居民身份證丟失,那么,通過聯網核查,系統將反饋“證件已掛失”的信息。
如果個人因證件損壞、登記項錯誤以及有效期滿等原因,到公安機關換領了新證,而銀行核查的證件仍為舊證的,聯網核查系統將反饋“證件已失效”。
身份證新規的推出,將有效的減少冒用身份信息的違法行為,目前此次核查尚處試點階段,今后將會在各大城市推廣身份證信息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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