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貧院是一個為窮人提供食物和住房的機構。在維多利亞時代的英格蘭,濟貧院與人們的生活特別密切相關,盡管事實上他們已經很老了。1930年,濟貧院制度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其他幫助窮人的制度,但是濟貧院的概念一直縈繞在19世紀的書籍中。最著名的濟貧院之一可能就是出現在《霧都孤兒院》中的那家,它是英國濟貧院的典型例子,在惡劣的條件下。
工人最早的記錄可以追溯到17世紀,也就是在通過了一些旨在幫助窮人和窮人的貧困法律的時候1601年的《貧民法》可能是17世紀以來最著名的貧困法。這些法律承認,不幸的人可能永遠存在于英國社會,而公民有義務供養他們,特別是通過教堂教區。
1722年,《窮人法》為正式的濟貧院制度,在1834年與窮人法律聯盟一起鞏固起來。隨著這些法律的出臺,人們對窮人的態度發生了轉變。雖然人們以前認為窮人是不幸的不幸者,但窮人懶惰無能的觀念開始盛行。通過工作,這一理論化了,窮人將學會良好的習慣,成長得更少懶惰,也許是學會自食其力。這種態度忽視了窮人所面臨的現實問題,如缺乏教育、需要供養大家庭以及許多城市地區生活成本的上升。
濟貧院包括供人們睡覺的宿舍,通常條件非常原始,還有餐廳、小教堂和醫務室因為濟貧院的生活本應是恥辱和可恥的,所以濟貧院的許多規定都強調了這一點。口糧通常很差,有時甚至到了饑餓的程度,人們面臨著非常嚴厲的紀律。在一些濟貧院里,居民們被要求在濟貧院里保持沉默,在英國的一些地區,濟貧院也被稱為"尖峰期",對許多窮困的英國人來說,這是一個可怕的數字,尤其是那些設法從濟貧院中掙脫出來的人。濟貧院的居民幾乎就像奴隸一樣,只要有能力就被迫工作,到了19世紀,這種形式的社會服務開始被認為是粗制濫造的,也許生產力不高,而且對國家來說成本很高,而且與支持窮人有關的法律也進行了修改,以符合現代價值觀。
工人最早的記錄可以追溯到17世紀,也就是在通過了一些旨在幫助窮人和窮人的貧困法律的時候1601年的《貧民法》可能是17世紀以來最著名的貧困法。這些法律承認,不幸的人可能永遠存在于英國社會,而公民有義務供養他們,特別是通過教堂教區。1722年,《窮人法》為正式的濟貧院制度,在1834年與窮人法律聯盟一起鞏固起來。隨著這些法律的出臺,人們對窮人的態度發生了轉變。雖然人們以前認為窮人是不幸的不幸者,但窮人懶惰無能的觀念開始盛行。通過工作,這一理論化了,窮人將學會良好的習慣,成長得更少懶惰,也許是學會自食其力。這種態度忽視了窮人所面臨的現實問題,如缺乏教育、需要供養大家庭以及許多城市地區生活成本的上升。
濟貧院包括供人們睡覺的宿舍,通常條件非常原始,還有餐廳、小教堂和醫務室因為濟貧院的生活本應是恥辱和可恥的,所以濟貧院的許多規定都強調了這一點。口糧通常很差,有時甚至到了饑餓的程度,人們面臨著非常嚴厲的紀律。在一些濟貧院里,居民們被要求在濟貧院里保持沉默,在英國的一些地區,濟貧院也被稱為"尖峰期",對許多窮困的英國人來說,這是一個可怕的數字,尤其是那些設法從濟貧院中掙脫出來的人。濟貧院的居民幾乎就像奴隸一樣,只要有能力就被迫工作,到了19世紀,這種形式的社會服務開始被認為是粗制濫造的,也許生產力不高,而且對國家來說成本很高,而且與支持窮人有關的法律也進行了修改,以符合現代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