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以自然人名義申請的,其效力只與自然人的存在有關,與個體工商戶是否注銷無關,所以即使個體工商戶注銷,只要自然人存在,商標有效。以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名義申請的,則商標效力與個體工商戶的存在有關,個體工商戶注銷的,商標無效,不管自然人是否存在。
商標注冊申請自然人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申請注冊商標時,有兩種選擇:一是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自然人名義申請;二是以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名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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