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和抵押不同之處: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
質押只能質押動產,不能質押不動產,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抵押可以抵押動產,也可以抵押不動產。
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是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抵押的財產稱之為抵押物,質押的財產稱之為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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