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撫養費必須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如果協議不成,可以移交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那么撫養費需要給多少呢?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計算。
對于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期限到子女滿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如果有勞動收入,并能維持在當地一般收入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次性支付給對方,種是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
如果對方不支付撫養費,可以去法院提出訴訟,對于未成年的孩子,可由扶養人代為提出訴訟,該情況肯定可以勝訴。
在訴訟法院判贏得情況下,如果對方依然不付撫養費,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隨著生活成本的增加,物價的提高,可以與對方協商增加撫育費,如有必要,依舊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