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書
身份證明
1、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可在我國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伙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愿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2007年2月起,我國商標局對自然人注冊商標申請進行限制)。
2、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我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它把一萬余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個類,其中,商品34個類,服務項目11個類。申請商標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范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于審查人員的核準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3、商標申請日的確定:
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后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日期的最小單位為‘日’)。 3、商標申請日的確定:
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后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日期的最小單位為‘日’)。
當某商標被他人以不正當的方式削弱或淡化其區別性特征或被不正當地對其區別性特征加以利用時,該商標將獲得包括在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的全面禁止權,但其理由是該馳名商標必須為全體公眾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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