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可以離婚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一般情況下女方懷孕,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如果要離婚,可以女方自己提出離婚的,或雙方已經協商好都同意離婚,才能離婚。
但是如果女方有重大過錯,如婚后與人通奸懷孕,或者懷孕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男方可以提出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查明屬實,也會受理該離婚案
孕婦怎么離婚?
辦理離婚手續步驟,如果是雙方協議好了離婚,雙方只需要帶上離婚協議,和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去民政局離婚登記窗口辦理離婚就可以了。
如果是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等。向法院起訴,再由法院判決離婚。
離婚后對于營養費、產檢費以及生下子女的撫養費,孩子歸屬問題等,需要婚姻當事人雙方自行協議決定。然后簽訂離婚協議書。
離婚后如果堅持把孩子生下來,女方也可以到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出具離婚調解書,離婚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由法院判決離婚后對于營養費、產檢費以及生下子女的撫養費,孩子撫養權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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