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原則
分割財產時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
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平均分配的情況
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個人財產投資取得,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收入,婚前購買的股票、基金在婚后增值的部分
債權;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真實意思并不是將房屋贈與子女
不予分割的情況
一方因身體收到傷害獲得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遺贈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一方專有的生活用品;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支付全款項)
指定收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并且真實意思確實房屋贈與子女
有價證券、股份的分割
協商不成活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可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鋪位承租權、轉租權
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養老保險金
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的部分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