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就是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管束拘役的,這些人因為情節比力輕,對社會的風險不大所以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別的固然一些監犯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可是對于社會已經無法造當作風險的也可以進行取保候審,好比一些患有重大疾病的。
不外還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因為對其把握的證據不是很充沛,所以無法進行科罪,所以只能采納取保候審的手段。
最后我想說,無論是在羈押時代仍是訴訟時代,仍是公安的偵查時代,犯罪嫌疑人以及代辦署理人或者近親屬都可以或許提出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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