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十周歲以上十六周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獨立辦卡,所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銀行一般是不給辦卡的。但這一規定并不是強制性,如果孩子一定要辦理,那讓監護人陪同辦理也是可以的。
為了銀行卡能夠正當辦理使用,所以監護人在陪同辦理銀行卡時要出示有效的監護人證明才行。
辦理銀行卡需要攜帶如下證件:家長身份證、戶口本、學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能體現監護性質的其他證件(如出生證等)銀行才會接受辦理。
辦理文件上所有相關的聯系人信息必須如實填寫,方便對小孩子銀行卡的使用進行正確的指導。
年滿十六周歲后,需要辦理銀行卡的話就可以自己帶相關證件到銀行獨立辦理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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