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什么是北京惡意注冊商標
“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
什么是北京惡意注冊商標
“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于商標、域名及商號。
法條相關規定
關于“惡意搶注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的行為。
北京惡意注冊商標如何認定?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
為什么會出現北京惡意注冊商標
商標法對商標的保護是實行申請在先原則,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則。誰先申請,誰就獲得商標法的保護。這就給搶注份子提供了條件。
為什么會出現北京惡意注冊商標
商標一旦被搶注,被搶注的申請人要么高價買回,要莫就不能再使用自己已經打出廣告的商標,進退兩難。而搶注商標人則獲利。
惡意注冊的衡量標準: 一般很難定位,被搶注的申請人都找不到證據證明別人是搶注自己的商標。只有當商標的名氣很大,具有廣泛的市場時,才能夠被認知,從而找回自己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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