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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世紀美國古怪的法律: 丑人禁止出門?

    一位戴著兜帽的密斯脖子上掛著一塊白色金屬牌,就仿佛一個龐大的飾品,上面印有“BLIND(瞽者)”這個黑色奪目的詞。她背靠石墻而立,視線斜標的目的一方,一只眼閉著,另一只睜著。

    這張圖片看起來像嫌犯照,卻略顯安靜,傍邊的人物并沒有看標的目的鏡頭或露出側影,而是斜著眼睛。金屬牌上方吊著一塊銀質扣牌,寫著難以識別的小字:“持許可證的小販,紐約,2622”。黑色兜帽遮住她的頭發,要確認她的性別,需借助照片題目,即〈盲女〉(Blind Woman,1916)是保羅.斯特蘭德(Paul Strand)的作品。與奧托.迪克斯的〈皮膚移植〉一樣,這位密斯的名字并沒有呈現在照片中,她的面龐代表著一個群體:“瞽者”。

    如同這里會商的其他群體一樣,斯特蘭德照片中的盲女并非生成丑惡,甚至一點也不丑,但脖子上的牌子迫使我們以一種分類的視角對她進行審閱。汗青上,掉明代表的不僅僅是一種心理狀況。西米.林頓(Simi Linton)在題為“殘疾文化不雅察”(Disability Culture Watch)的部落格文章中指出,“掉明”包含著其他意味,如“蒙昧無覺、麻木不仁、無理荒謬、健忘癡頑、率性感動、優柔寡斷、粗心大意、神志不清、缺乏節制、缺乏認知、毫無打算且暴力感動”,同時,一些詞組也表現出更多的涵義:“盲目標激情”、“盲目標怒火”、“盲目標崇奉”。

    在這種環境下,丑惡也被牽扯此中。鑒于這張近似嫌犯照的“丑惡”基調,斯特蘭德的〈盲女〉暗示著犯罪過為,需要對“出錯”人群進行辦理懲戒。因為“一個宿世紀以來,人們一貫認為掉明是一種病態,是國度的一大問題”,所以“要確保她是‘真的’瞽者,而非‘游手好閑’之徒”,是以這位密斯的掛牌暗示她顛末當局審查注冊,已獲得發賣貨色的許可。照片人物的身份簡化為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分類,她在“瞽者”的標簽下被描述和被感知。

    斯特蘭德的〈盲女〉也可以被納入關于“丑惡”的會商,因為她身上的標簽屬于“有礙不雅瞻人員法令”的范圍,即“丑惡法”。1970 年月,馬西婭.皮爾斯.伯格多夫(Marcia Pearce Burgdorf)以及小羅伯特.伯格多夫(Robert Burgdorf Jr.)在他們的文章〈不服期待遇汗青:平等庇護條條目中對心理缺陷人群作為“可疑階層”的認定〉(A History of Unequal Treatment: The Qualification of Handicapped Personsas a Suspect Classunder the Equal Protection Clause,1975)中提出“丑惡法”這個概念,為美國《殘疾人法案》(Disabilities Act,1990)奠基了主要的汗青根本。

    追根溯源,“丑惡法”當作型于十九宿世紀中晚期,芝加哥(Chicago)的法令(1881)中有一條是這么寫的:

    任何身患疾病、身體毀傷或有任何畸形的人,將被視為有礙不雅瞻或令人作嘔的事物,不許可在這個城市的街道、高速公路、本家兒干道或公共場所呈現。他們該當避免在公共視野中露面,違者將面對罰條目懲罰。

    “丑惡法”在二十宿世紀初囊括美國,然而在理解和實施過程中有諸多災題。1974 年,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奧馬哈市(Omaha)的員警拘系了一名人浪漢,發現他身上有合適本地法案描述的“標識表記標幟和傷疤”,遂將他拘系告上法庭。然而,猜疑的法官華特.克洛伯(Walter Cropper)卻問道:“丑惡的尺度到底是什么?……誰是丑惡的,誰又不是呢?”查察官拒絕標的目的被告人收取罰條目,但這項法令仍沒有是以被推翻,或遭到多方攻訐。

    在那之后不久,最后一項“丑惡法”便廢止了,但因為這一概念反映出殘疾、社會階級和種族問題之間的交織關系,它在殘疾人權力庇護者圈子內被普遍利用。在十九宿世紀和二十宿世紀,環繞丑惡、缺陷和低等人群成長出一系列理論,經由過程種族隔離、收容教化、慈善組織、優生打算、科學研究和“基于身體美學的預期分類系統”將這些理論運用至現實傍邊。盡管“丑惡法”實施艱難,它仍然降生于一個容忍“惡劣歧視”的文化情況,正如大衛.蘇特大法官(Justice David Souter)所說,法令在這方面“缺乏尊敬給人們造當作了嚴重危險”。

    對這種有辱人格的社會習俗持否決定見者,從正反兩面臨丑惡進行認定。在 1944 年發生的“是松訴合眾國案”(Korematsu v. UnitedStates)中,美國最高法院經由過程了第二次宿世界大戰時代囚禁日裔美國人的抉擇。弗蘭克.墨菲大法官(Justice Frank Murphy)對這一擯除法案提出強烈訓斥,稱其墜入了“種族歧視的丑惡深淵”。對于一個存在時候較短的國度來說,墮入丑惡的深淵也許并不料味著什么,但回首蘇特大法官的說法,我們熟悉到法令方面的“缺乏尊敬”會帶來“嚴重危險”。在十二萬日裔美國人傍邊,有 2/3 是在美河山生土長的公平易近,戰爭時代,他們被迫背井離鄉,丟失落工作和私有財富,被轉移到囚犯集中謀生活。墨菲大法官進一步闡釋本身對 1944 年抉擇的否決定見時寫道:

    這種將種族歧視正當化的做法……是對這個遵守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自由平易近族徹底的變節。這個國度的所有假寓者或血脈相連,或與由這塊目生地盤上孕育的文化慎密聯系。無論若何他們在底子上都屬于美國全新且精采文明的一部門。是以,他們都是美國嘗試的擔當人,享有憲法保障的所有權力和自由。

    在戰爭期間,刻板印象將分歧的人置于對立面,簡化為“丑惡”群體,種族分化水平也一次次加深。在承平洋戰爭時代,美國出書的漫畫中,日本士兵的形象在原槍彈拋擲之后從殘暴的大猩猩釀成順服的寵物猴。這種動物擬人化的做法以多種體例將丑惡包含在內,一方面殘酷無情,另一方面又心懷同情,但老是以類人化的形式呈現。對“丑惡”群體采納這樣的行為同樣會導致多方分化,引起國際爭端。“這種惡劣的種族刻板印象并沒有消逝,而是得以轉化,”汗青學家約翰.道爾(John Dower)寫道,“它從側面在暗斗期間與新的仇敵聯系起來。”

    對某些美國人來說,1940 年月對日本人的驚駭改變為對蘇維埃和共產本家兒義的害怕,在 50 年月又轉標的目的為對海說神聊朝鮮的顧忌,到了 60 、70 年月,又變為對越南的心存防備。暗斗竣事后,驚駭物件變為穆斯林和中東地域。在抵御不竭改變的“仇敵”時,種族方面的指控會被人混合,例如莫名其妙地將奧巴馬(Obama)和奧薩馬(Osama)混為一談,仿佛巴拉克.歐巴馬(Barrack Obama)總統與奧薩馬.賓.拉登(Osama bin Laden)有某種聯系似的。

    在這個譜系汗青傍邊,分歧文化群體對“丑惡”的界說也分歧,歧視待遇帶來的社會后果也表露出某種丑惡。疆場之外,近似“是松訴合眾國案”的很多案例表露出人們為戰爭支出難以估量的價格。對于那些“二戰”時代被關押的日裔美國人來說,直到 1988 年《國平易近自由法》(Civil Liberties Act)的公布,他們才收到正式的報歉,而經濟補償底子無法填補他們所蒙受的損掉。

    此中一位被關押者約翰.立石(John Tateishi)在描述那時所受的精力創傷時說道:“走出集中營,我們感應深深的恥辱和羞愧,感受本身被當當作故國的叛徒。”在得知囚禁日本人是為了庇護他們的平安時,另一位被關押者辯駁道:“若是強迫我們待在那邊是為了平安,那為什么保衛塔上的槍沖要著我們,而不是指標的目的外面?”鑒于幾乎沒有義裔和德裔美國人被關押,墨菲大法官所提出的“種族歧視的丑惡深淵”表露出更大的關于種族問題的文化焦炙,此中,對日本人的關押只是美國汗青上種族歧視事務中的一例。

    跟著“丑惡”這一詞承載著自身發生的消極后果,對于“丑惡”群體的界說也有了象征性的涵義。《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登載了一位母親的文章。“我們該若何標的目的孩子詮釋‘感恩節’背后的丑惡汗青”,她寫道,美國老是“避免說起汗青中艱難或丑惡的時刻”。 對于一個在銷售非洲黑奴和搏斗美河山著(這個表達將多元化文化歸納為一個單一的群體,自己存在問題)之根本上成立起的國度,美法律王法公法律里關于丑惡的部門,使法令承認的文化習俗與現實存在的文化習俗之間發生了沖突。

    種族隔離是這一不合的殘酷表現,汗青證實:不公道的法令幾乎不成能壓制激怒暴力的抵擋。南海說神聊內戰(CivilWar)竣事的幾十年后,最高法院在 1896 年的“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中,仍撐持國度在公共場合實施的“隔離但平等”的原則,并在隨后的幾十年內,各州立司法部鑒定這一恍惚表達的涵義。在法令規模內撐持種族歧視的做法十分常見,尤其在之前仍是奴隸制的美國南部,持久帶有成見的白人法官和陪審團老是做出對黑人被告人晦氣的判決。

    1939 年,為了研究種族歧視和隔離所帶來的影響,心理學家肯尼士和瑪米.克拉克佳耦(Kenneth and Mamie Clark)在美國南部進行了一個名為“娃娃嘗試”的項目。 他們給分歧種族的孩子展示四個塑膠娃娃,并經由過程扣問一系列問題來領會孩子的愛好。這些娃娃除了尿布之外滿身赤裸,只能經由過程膚色來區分。大部門孩子可以看出娃娃的種族,他們會用積極的表達來形容白色的娃娃,卻對黑色娃娃做出消極的評價。

    克拉克佳耦還給孩子們供給娃娃的輪廓圖,指導他們為丹青上色,讓孩子們選出與本身最附近的娃娃。孩子們多次用固定的表達來陳述本身的愛好,對白色娃娃表示出喜愛,“因為他很都雅”或“因為他很白”,而對黑色娃娃持拒絕立場,“因為他欠好看”或“因為他很丑”。其他的回覆可以用“善良”和“尖刻”、“好”與“壞”來總結,他們還將深色的皮膚與臟污聯系起來,“因為他很黑”或者是“因為他身上有黑色”。

    克拉克佳耦頒發于《黑人教育雜志》(Journal of Negro Education)的一篇文章中得出結論,這些孩子的表述表現出“對黑人種族消極的立場”,以及“對文化在種族方面的立場和價值不雅的采取”,這些五歲的孩子已經大白,“在當今美國社會,有色人種意味著低下的社會地位”。跟著人們對丑惡的認知在現實糊口中逐漸加深,這些娃娃測試的成果意味著種族歧視所造當作的更為普遍的影響。

    克拉克佳耦對種族歧視和隔離的結論引起了普遍存眷,《烏木》(Ebony)雜志在 1947 年還為此做了一篇專題報導。1954 年最高法院審理“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時,這一結論也作為證據,幫忙最終告竣在黌舍內拔除種族隔離的方針。法庭在推翻“普萊西訴弗格森案”中“隔離但平等”的判決同時,也意識到種族隔離“會使人們因在社區中所處的地位而發生自卑情感,可能會對孩子的身心造當作不成逆轉的影響”。

    娃娃嘗試自己也受到一些非議。社會學家羅賓.伯恩斯坦(Robin Bernstein)在她關于黑娃娃的汗青研究中,對克拉克佳耦的嘗試提出攻訐,她發現十九宿世紀和二十宿世紀的孩子“經常對他們的黑娃娃進行抽打、懸吊、肢解和掩埋”,但若是他們對白色娃娃做出同樣的行為,便會受到賞罰。她認為克拉克佳耦的嘗試反映出“在兩個分歧玩具之間的文化選擇”,而孩子“只是兒童文化的代表”,并非“心理學的愚弄對象”。

    無論若何,默許對黑色娃娃的凌虐行為申明文化價值不雅以一種令人擔憂的體例發生改變,且被法令接管。托妮.莫里森(ToniMorrison)在小說《最藍的眼睛》(The Bluest Eye,1970)中描述了種族歧視給布里德洛夫(Breedlove)家族所帶來的影響:

    就仿佛神秘莫測、全知萬能的本家兒賜給他們每人一件丑惡的外袍,要他們穿上……本家兒說:‘您們是丑惡的人。’他們端詳本身,找不到任何可以辯駁這一論調的工具。現實上,在每一塊看板、每一部片子和每一小我的眼神中,都可以看到對這一說法的證實。

    種族隔離和奴隸制的殘留與美國汗青千頭萬緒地糾纏在一路,仍然對美國社會有著深遠影響,平易近權活動(Civil Rights Movement)也不克不及徹底終結這些丑惡的情感。一些近似“娃娃嘗試”的非正式研究再次證實了之前的發現,例如,凱里.戴維斯(Kiri Davis)的記載片《像我這樣的女孩》(A Girl Like Me,2005)講述了幾位哈萊姆區(Harlem)女孩的故事。影片中,大部門受訪的黑人兒童都對白色娃娃做出正面的評價,而用消極的體例來評價黑色娃娃。

    戴維斯還采訪了一些十幾歲的女孩,談論她們對于白色皮膚的文化偏好,以及對近似皮膚漂白和拉直頭發的“美容”辦法的觀點。一位女孩回覆說:“我之前一向感覺本身很難看,因為我是黑皮膚。”另一位說道:“我們的祖先來到這個國度,從本身的文化中生生剝離出來……他們不克不及做本身,只能按照別人的意愿做人。”在種族定性不竭呈現的情況中,在現實存在的種族隔離行為、《選平易近身份法》(Voter ID Laws)的推進,以及其他延續種族分手的做法中,大衛斯對娃娃嘗試的再現所表露出的只是持續性風險中的冰山一角。

    縱不雅汗青長河,丑惡在法令中呈現的多種形式,可以追溯至幾個宿世紀以前:從亞里斯多德提出一項法案阻止人們扶養畸形的孩子,到《利未記》(Leviticus)的經文中記錄天主擯除“那些身帶瑕疵的人……瞽者、瘸子、鼻子扁平或是懷孕體增生的人”。在浩繁標簽中,“畸形”、“破損”和“瑕疵”等表達將丑惡與社會品級、種族、殘疾、性別以及其他的文化方面聯系起來。

    比來,丑惡又呈現在法令用語中,例如工作場所的“丑惡化”現象,即表面迷人的雇員會獲得更好的待遇。與克拉克佳耦的“娃娃嘗試”分歧,“丑娃娃”玩偶身上帶有分歧的涵義,這種深受接待且極具特點的玩具毛絨柔嫩,在后種族(post–racial)情況中抵當政治分類。這些娃娃不具有人類的表面特征,卻在本身的“丑惡宿世界”中極具辨識度。它們的象征意義有“連結丑惡”以及“丑惡意味著不同凡響”。

    丑惡在社交媒體中也有本身的文化影響力。英國的“現場行為藝術家”路易絲.奧溫(Louise Orwin)發現,YouTube網站(美國谷歌公司下的影音網站)上有跨越六十萬少女在影片中問不雅眾:“我標致嗎?”據此,她也開展了一項專題調查,她發現這樣的問題凡是會受到同齡人的辱罵,還有一些年長的男性不雅眾以近似跟蹤狂的口氣留下評論。

    對“丑惡”的輕忽曾經激發慘痛的后果。2013 年,佛羅里達州的一名十二歲少女因為多次蒙受其他女孩的收集凌辱而自殺。任何春秋段的人都有可能犯罪,也都該當承擔應有的懲罰。比來一個叫作“峻厲媽媽”(Mean Mom)的小組受到公開訓斥,因為她們在臉書(Facebook)上當作立會商群組,對“丑”孩子進行進犯。就在“丑惡”當作為凌辱常用語時,這個詞語也受到自身的反噬。

    好比,有一篇教育學文章名為〈“您生而丑惡,也該丑惡地死去”:損害社會關系的收集凌辱〉(“You Were Born Ugly and Youl Die Ugly Too”:Cyber–bullying as Rational Aggression),同時,一個反收集凌辱的網站將“丑惡”一詞納入本身的網址名稱中,“www.heyugly.org”,而“ugly”(丑惡)現實上是“并世無雙、先天異稟、討人喜愛的您”(Unique Gifted Loveable You)四個英文單詞的首字母縮寫。對這一詞匯的頻頻利用反映出它背后的文化力量:既可發生赤誠行為,也可使之消失。

    跟著手藝、隱私、資訊、告白和其他方面的問題超越法令邊界,丑惡固然就在我們面前,但仍然處于邊緣地位。從古至今,對丑惡的界說涉及種族、階層、性別、殘疾、春秋和其他分歧分類,在社會壓力之下,那些引起驚駭的物件被簡化,并被歸納為“丑惡”群體。蘇珊.施韋克(Susan Schweik)在會商“殘疾”時說:“現在各種排斥現象把人釀成容器,靜止不變地待在‘方圓端方’傍邊。”

    她還提到本身的伴侶馬克.利蒙特(Mark Limont),記得他小時辰“走路姿勢很風趣,總被人盯著看”,可是在看到“有較著殘疾的人在大街上走過時,他也會感應憤慨異常,感覺本身受到赤誠”。施韋克在回首舊事時說道:“我們寫出本身的丑惡法例……之后又沖要破它們的限制。”

    分歧類此外丑惡行為有待從頭界定,跟著我們對丑惡認知的改變,這些景象也隨之發生轉變。“丑惡”被不竭操縱和濫用,非論其體例野蠻或暖和,甚至布滿魅力,總之,其影響規模正不竭擴大。這一詞匯的應用之廣,讓我們起頭反思本身的丑惡法例應若何寫當作,又該如何沖破,也讓更多人起頭領會這些立場。

    • 發表于 2020-04-3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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