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爾賽條約》于1919年6月28日在法國凡爾賽簽署,是巴黎和平會議產生的眾多和平條約中最為公認的條約。盡管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實際戰斗在1918年11月11日德國與盟國簽署停戰協定時結束,但戰爭直到和平條約才正式結束巴黎...
《凡爾賽條約》于1919年6月28日在法國凡爾賽簽署,是巴黎和平會議產生的眾多和平條約中最為公認的條約。盡管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實際戰斗在1918年11月11日德國與盟國簽署停戰協定時結束,但戰爭直到和平條約才正式結束巴黎和平會議于1919年1月18日召開,目的是正式結束戰爭,并決定如何處理善后事宜。會議產生了幾項和平條約,也被稱為《巴黎和平條約》。其中一項條約——凡爾賽條約——將德國確定為戰爭的唯一原因,使其放棄對大量領土的控制,給予巨額經濟賠償,并大大削弱了其軍事能力。

1919年6月28日在法國凡爾賽皇宮簽署的《凡爾賽條約》是巴黎和平會議產生的眾多和平條約中最受認可的條約。
《凡爾賽條約》于1919年4月完成,那是在為期四天的巴黎和平會議結束后的幾個月。盟國領導人經過幾個月的爭論、妥協和討價還價,于1919年5月7日提交德國審議。

作為巴黎和平會議的產物,《凡爾賽條約》正式標志著一戰的結束。
當條約提出時,條約包括440條和許多附件政府有三個星期的時間接受該條約的條款,而這在5月交付之前是沒有見過的該條約宣布德國和盟國之間的戰爭狀態結束;最重要的是,讓盟國控制如何處理德國和中央列強,該國的投入幾乎完全被忽視。
《凡爾賽條約》的一個主要部分是,德國必須承擔發動戰爭的唯一責任。這被稱為"戰爭罪條款"。由于接受了責任,德國被迫遵守了幾個苛刻和嚴格的條約條款,包括放棄一部分德國土地和所有海外德國殖民地,并歸還從俄羅斯奪取的所有土地。
德國的軍事能力也受到嚴重限制,其陸軍減少到10萬人,海軍減少到1.5萬人,六艘戰艦,沒有潛艇。它的空軍被解散了。西德將非軍事化,德國被禁止與奧地利聯合。這種非軍事化一直持續到20世紀30年代,納粹領導人開始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即第二次世界大戰)積蓄力量。
為了減少其領土控制和軍事力量,在接受戰爭罪條款時,德國被要求支付大量賠償金。這些賠償金中的大部分用于法國和比利時,以修復戰爭對兩國基礎設施造成的任何損害。賠償金額達數十億美元,在過去的20多年里,凡爾賽條約一直被批評為對德國過于苛刻。由于該條約,該國遭受了極其艱難的財政時期,并花費了數十年時間試圖履行所達成的協議事實上,一些歷史學家認為,納粹政權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是德國因該條約而采取嚴厲措施的直接結果。
巴黎和平會議產生的其他條約包括:1919年9月10日與奧地利簽訂的《圣日耳曼條約》;1919年11月27日與保加利亞簽訂的《紐伊條約》;以及1920年6月4日與匈牙利簽訂的特里亞農條約;以及1920年8月10日與奧斯曼帝國簽訂的《塞弗里斯條約》,1920年8月10日。

德國政府決定通過印制鈔票支付一戰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