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的主權沒有單一的標準,但現代世界的主權通常是指一個政府對領土的執法能力,主權的概念由來已久,至今還沒有一個公認的定義,法律主權與實際主權是有區別的,但是,主權是指政府對領土的執法能力能夠有效執行法律的政府...
                    
                    
                        一個國家的主權沒有單一的標準,但現代世界的主權通常是指一個政府對領土的執法能力,主權的概念由來已久,至今還沒有一個公認的定義,法律主權與實際主權是有區別的,但是,主權是指政府對領土的執法能力能夠有效執行法律的政府通常聲稱擁有主權,并被外國承認為主權。

主權概念通常與15世紀英國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聯系在一起。
主權的概念通常與15世紀英國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有關。在1651年的著作《利維坦》(Levithan)中,霍布斯提倡一種排他性的、絕對的君主制,將人類從自然狀態中驅逐出去。沒有主權權威來統治一個人口,人類的生命將是"骯臟、野蠻和短暫的。"
這些年來,《利維坦》一直備受爭議,但被認為是社會契約理論的奠基之作。
在啟蒙時代,理性而不是遺傳被認為是合法的基礎在過去的幾個世紀里,宗教機構或統治貴族的主權通常是這樣的,這一點遭到啟蒙思想家的拒絕。18世紀末的法國和美國革命都試圖建立公民的主權統治。
主權有兩種不同的含義,法律和實際。法律主權是指一個管理機構對其臣民進行統治的理論主張這些規則通常被編成一套法律另一方面,實際主權是指一個管理機構實際能夠控制其臣民的程度。如果人們通常不遵循一個聲稱擁有主權的權威,實際主權幾乎不存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國家中,法律和實際的主權是不存在的。1990年前后,兩個管理機構都聲稱對中國大陸和臺灣島擁有合法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只對中國大陸實行實際控制,中華民國只控制臺灣,這兩個管理機構擁有相同的法律主權,但他們的實際主權不同。
主權問題在國際關系中也很重要。希望與其他國家建立外交關系的政府必須首先決定承認哪個管理機構是主權的。在許多情況下,可能只有一個明顯的選擇,但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而言,這可能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承認或拒絕承認一個理事機構的主權是國際爭端的共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