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案旨在保護大眾互聯網域名。與美國的聯邦商標淡化法非常相似,禁止一個人或企業以模糊或淡化另一公司商標的方式使用商標,反壟斷消費者保護法也保護企業免受類似域名可能造成的混淆。治安法官必須最終決定是否造成損害,但是,如果發現某個域名與該企業使用的另一個名稱或域名或該企業通常使用的昵稱混淆,則該法案賦予了企業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理由《反壟斷消費者保護法》不僅以這種方式為企業主提供保護,而且還試圖為那些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基于混亂與公司進行業務往來的消費者提供保護
反壟斷消費者保護法提供了類似于《聯邦商標淡化法》的保護,該法防止濫用馳名商標不會自動禁止其他個人或公司使用域名。如果可以證明某個域名在某個公司受到歡迎之前已經被使用,治安法官可以裁定支持注冊該域名的原始實體。另一方面,法官可酌情決定如果確定使用該名稱會對以該名稱或昵稱開展業務的公司造成損害,則可以刪除以前使用的名稱。然而,《反混淆消費者保護法》主要涉及到僅為牟利而濫用名稱的事件根據反壟斷消費者保護法,如果發現有違規行為發生,可能會對違規一方或多個當事方進行賠償,如果證明違反了反壟斷消費者保護法,違規方也可以要求賠償昂貴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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