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申請
標的目的美國申請專利有三種路子:
1、直接標的目的美國申請專利(需要在中國專利局預先做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經由過程后,即可直接標的目的美國申請專利);
2、經由過程巴黎公約標的目的美國申請專利(在優先權日起 12個月之內);
3、經由過程 PCT專利合作公約標的目的美國申請專利(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
美國專利申請中的特別法式
針對申請報酬“小實體”的費用減緩法式。美國專利律例心猿意馬申請報酬下述三類本家兒體或景象時,可以享受包羅申請費在內的多項費用 50%的減免,中國的申請人若是合適下述前提之一,即可以經由過程聲明的體例獲得費用減緩的權力,以便于減輕申請費用的承擔。
⑴小我;⑵小企業(企業人數少于 500人);⑶高校或研究機構等非營利性組織。
美國專利申請中的特別法式
信息披露法式(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簡稱IDS)。簡單來說,就是申請專利一方(包羅發現人、受讓人、代辦署理人等)有與發現的可專利性相關的手藝資料(包羅專利和文獻數據、檢索陳述、審查定見等)要奉告美國專利局。作為中國的申請人,若是其在中國的申請案做了檢索或者收到了中國專利局的審查定見,則有義務將該文件實時提交美國商標專利局。針對這項法式,中國的申請人往往會有一些掛念,擔憂所供給的信息對于美國專利申請案組成晦氣的影響,甚至會可能作為審查員核駁的依據。針對該問題,起首,從美國的專利軌制考慮,此類可專利性相關的手藝資料是必需供給的,不然,將可能面對專利的有用性被質疑,專利可能會被視為無法執行,美國代辦署理可能是以損失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繼續代辦署理工作的權力,在訴訟時代將會增添年夜量的當作本,或是獲得的是一項較弱的專利。其次,申請人在供給相關資料時,申請人有遵照劃定將與可專利性相關的資料揭露給美國,但聲明并不認可該資料是公知手藝,如許,審查員就不克不及直接以該披露的信息作為核駁的依據。
美國專利申請中的特別法式
繼續審查法式(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簡稱RCE)。該法式有點近似于中國的專利申請駁回后申請復審法式,依據美國的專利法,延續審查案凡是會在申請人收到最終核駁后的 6個月內提出,提出延續審查案的目標是為了延續審查。但需要注重的是,外不雅專利申請以及 1995年 6月 8日前申請的發現專利申請案或是植物專利申請案并不克不及操縱 RCE的法式,請求繼續審查。別的,RCE的一項益處是對于申請人在繼續審查中所插手的請求項,即使跨越 20項,美國專利局也不多收費用。
美國專利申請中的特別法式
朋分申請法式(Divisional Application)。該法式近似于中國專利單一性的問題,美國的朋分申請程 序是審查員依據美國專利法(35USC)121、美國專利法實施細則(37CFR)1。142以及審查指南(MPEP)802。02劃定:當一件申請中包含兩個或多個的自力 (independent)和 、或分歧(distinct)的發現時,所發出“限制”要求,要求申請人選擇此中一個發現繼續審查。對于中國申請人來說,在美國申請專利時,應按照美國專利法的要求撰寫申請文件,避免審查員發出“限制”要求,因為美國專利法對“限制”的要求比力嚴酷,不免會碰到審查員發出“限制”要求,此時申請人應采用準確的體例進行答復,尤其注重即使在不認同審查員定見的環境下,在爭辯的同時也必需作出姑且的權項選擇,避免權力的不需要損失。
美國專利申請中的特別法式
專利審查高速公旅程序(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因為美國專利審查法式和軌制較為復雜,審查授權的周期較長,是以,今朝包羅美國在內的多國常識產權局起頭慢慢試運行 PPH法式。該法式簡言之,就是一國常識產權局與其他國度常識產權局之間簽訂的一個協心猿意馬,當初次申請局 (Office of First Filing,OFF)就某件申請的權力要求作出可獲準或可授權決議時,申請人可就響應申請標的目的二次申請局 (Office of Sencond Filing,OSF)提出加快審查請求,OSF則可操縱 OFF的檢索與審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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