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的工作有很多種類型,包括但不限于破產受托人,教育受托人,直接受托人和養老金受托人。這些工作都需要高水平的能力和責任感,因為它們的存在是為了保護有價值的資產。受托人可以通過法院任命來履行職責,例如第13章中的...
受托人的工作有很多種類型,包括但不限于破產受托人,教育受托人,直接受托人和養老金受托人。這些工作都需要高水平的能力和責任感,因為它們的存在是為了保護有價值的資產。受托人可以通過法院任命來履行職責,例如第13章中的破產受托人,也可以是私人任命或選舉產生的,例如教育受托人、養老金受托人甚至是直接受托人。受托人通常是銀行或其他類似的機構。受托人是被任命來監督和服務于某一特定信托的最佳利益的人。因此,受托人對信托的照管和運作負全責工作可能會有所不同,受托人的基本責任仍然是一致的。第7章受托人不得從資產清算工作中支付任何債權人,直到下一個更高級別的所有債權人都得到償付。教育受托人通常是更大的受托委員會的成員,這些受托人的任務是監督特定地區或地區內的教育計劃。除其他職責外,這些受托人職位的存在是為了確保預算得到適當的分配,以及教育項目被恰當和公平地管理給學生。破產受托人是由聯邦法院指派來監督債務清償和債務償還的。聯邦破產法院的受托人工作要求個人受托人知道破產管理程序破產過程中涉及的所有規則、法規、政策和程序。破產受托人在破產程序開始時被指派,并在整個破產過程中繼續留在案件中在此期間,破產受托人將評估所欠債務和擁有的資產,會見破產申請人和債權人,并安排和監督所有債務的償還。養老金受托人是被選中代表其成員管理養老金的人。通常,養老金受托人是以相同身份工作的董事會成員之一。養老金受托人的工作通常在養老金成員選舉后提供,盡管有些人是未經實際投票而任命的。擔保受托人負責為信托及其債權人持有證券和投資。這些職位可以是私人任命或選舉產生的,雖然證券受托人的職責通常由金融機構來履行,但在證券行業從事受托人工作的人需要高學歷的金融教育以及對不同金融市場的了解。定向受托人通常是銀行或其他此類機構。但是,個人也可以擔任這些類型的受托人工作。定向受托人的基本職責是應用另一個指定受托人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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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0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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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科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