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申請——PTO(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負責聯邦當局的商標注冊。收到注冊申請后,PTO會進行形式審查以確定其是否合適商標注冊的根基要求。若是合適,PTO會簽發日期并在提交申請兩個月后發給申請人一份通知書。若是不合適要求,則將所有材料包羅申請費全數退還給申請人。
審查——在提交申請四個月后,PTO的審查員將負責審查并決議該商標可否注冊。如不克不及,審查員會發函注明退回來由或者需要做的改動。申請人必需在收到信后六個月內回答,不然該申請即終止。若是申請人的回答不克不及當作立,審查員將發出最終駁回。申請人可上訴商標審查及上訴委員會。
貳言—— 若是沒有被退或申請人回答來由當作立,該商標即會被印制在商標通知布告上。PTO將給申請人發出通知以告之通知布告日期。此后30天為貳言期。
發證—— 如申請基于商標在先的現實利用且沒人提出貳言,PTO將于通知布告12個禮拜后頒布注冊證書。如商標注冊申請基于申請人將善意利用該商標的聲明,PTO將于12個禮拜后頒布通知書。申請人在6個月時候內可以(1)利用此商標并提交利用聲明,或者(2)申請6個月延展期。只有當出格標注時才可耽誤此刻日。利用聲明提交經由過程后,PTO將頒布注冊證書。
時效—— 注冊有用期為十年。但申請人需要在第五---第六年間供給一份用以表白該申請繼續存在的誓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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