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蘭島允許一定數量的鯨魚捕撈作為食物。鯨魚保護的想法最初是這樣產生的大約是因為漁民捕鯨過于激進,導致鯨魚數量急劇下降。雖然在20世紀30年代,各國政府之間就減少捕鯨水平達成了一些脆弱的協議,但這些措施普遍無效,因為許多社區仍然需要大量的漁獲物才能生存1946年,國際捕鯨委員會(IWC)成立的目的是通過限制特定季節捕獲的鯨魚數量來規范捕鯨業。
鯨魚保護主義者譴責過度捕殺這些動物。然而,即使國際捕鯨委員會的成立也不是一個有效的鯨魚保護措施。受國際捕鯨委員會條例影響最大的地區,遵守規定的速度很慢。人們發現,大多數捕鯨地區實際上向國際捕鯨委員會提供了虛假的捕撈記錄。結果,國際捕鯨委員會決定在1982年對其進行全面的監管改革,禁止商業捕鯨。
座頭鯨,從17世紀到20世紀被大量捕殺,以其神秘的歌聲而聞名但是,禁止商業捕鯨也有例外。某些社區被允許捕鯨,因為在這些地區完全禁止捕鯨可能會導致饑餓。格陵蘭、西伯利亞和阿拉斯加等地區被給予一定數量的鯨魚,允許它們為生存目的而捕鯨然而,鯨魚的保護并不是止于阻止商業捕獵。鯨魚和海豚受到海洋污染的嚴重影響。各種制造公司都犯了向海里傾倒廢物的罪行。扔進海里的廢物包括化學品、污水、石油,甚至核材料。這種污染影響水質,反過來,破壞生活在海洋中的水生生物。受到水中重金屬污染的海豚和鯨魚可能會死于中毒。人們發現,食用鯨類動物的人可能會面臨鉛中毒和其他與污染水有關的問題的風險。
保護海豚是鯨魚保護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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