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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④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⑤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⑥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企業認定程序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定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然后要經過專家評審、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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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具體近三年及申請當年須有授權的發明專利1件以上或實用新型授權6件以上或計算機軟件登記6件以上,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前提必須擁有專利,企業可通過申請、轉讓、許可的方便獲得專利權,前期簽訂服務合同,待獲得專利證書申請認定)。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流程 第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第二,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②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③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④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數的比例說明; ⑤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⑥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第三,合規性審查。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第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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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A、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1件以上;B、實用新型專利6件以上;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7件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深圳市高新技術辦理熱線15768777199很高興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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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在線為您解答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 A、發明專利或者植物新品種1件以上; B、實用新型專利6件以上; 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7件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所得稅率優惠。高新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于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二)“兩免三減半”(取消)。原深圳特區以內,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人才安居購房補貼。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推薦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補貼標準為:龍華新區224W(40%配套),寶安區320W(100%配套),其他區域均160W。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七)取得(深圳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可享受各區相應認定補貼:龍華區、羅湖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鹽田區、寶安區各30萬; 龍崗區、福田區、大鵬新區各20萬; 南山區各10萬。 (八)深圳市各區國家高新復審補貼:龍華區 、坪山新區 (高新復審20萬); 龍崗區 (高新復審10萬) ;福田區、鹽田區(高新復審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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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前,為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激發企業創新活力,重點培育和鼓勵引進一批快速增長、創新性強的優質企業,創建創新型園區,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福州高新區決定開展瞪羚企業認定及培育工作,制定出臺了《福州高新區瞪羚企業認定及培育辦法》。據悉,該實施細則是對《福州高新區支持科技創新十條措施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瞪羚企業認定”進行補充說明。以下是辦法的詳細內容: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激發企業創新活力,重點培育和鼓勵引進一批快速增長、創新性強的優質企業,創建創新型園區,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福州高新區管委會決定開展瞪羚企業認定及培育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瞪羚企業是指成長速度快、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成長型企業。
第三條 正式認定的福州高新區瞪羚企業有效期為2年,到期后,可再次申請認定(企業獲得瞪羚企業認定總次數不超過2次)。
認定條件
第四條 認定為福州高新區瞪羚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福州高新區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裝備制造、生物技術、新材料、現代服務業五大產業方向和國家節能減排要求。
2.在福州高新區內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規范的管理團隊。
3.企業無違法記錄,全年無重大安全事故。
4.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00萬元-2000萬元之間的企業,連續2年收入增長率達到20%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上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1億元之間的企業,連續2年收入增長率達到15%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5億元之間的企業,收入增長率達到10%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
5.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含量高、產品或技術填補國內空白、對區內產業結構和稅源產生重大影響的企業,可不受第四條第4款約束,也可以申報瞪羚企業認定。
認定程序
第五條 高新區瞪羚企業認定采取企業自愿申報、認定工作機構初步審核、福州高新區管委會最終審定的方式進行。
(一)申報。福州高新區科技局每年發布瞪羚企業認定通知,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填報統一制作的《福州高新區瞪羚企業認定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遴選。福州高新區科技局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或專家評審形式對企業進行篩選和評價。第三方機構或專家根據認定條件和認定要求,對企業進行資格審查,并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三)審議。福州高新區主任辦公會討論研究最終認定審核意見,初步確定“瞪羚企業”名單。
(四)公布。將初步確定的“瞪羚企業”名單在福州高新區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瞪羚企業”名單。
第六條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福州高新區瞪羚企業認定申請表;
2.企業情況介紹,主要內容為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產品、行業競爭力、發展規劃等;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副本掃描件;
3.經審計的企業近2年財務報表;
4.其他證明材料。
扶持政策
第七條 對盈利能力較強、建設資金有保障的瞪羚企業,優先滿足用地需求;對租用樓宇、廠房生產經營的瞪羚企業,按實際使用生產經營用房面積,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單個企業補貼面積一般不超過1000平方米,期限三年。企業享受租金補貼期內辦公用房不得轉租。
第八條 對認定企業年度在區內繳納地方級稅收超上一年(政策期內最高年份)的,按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區地方留成實際入庫部分的一定比例分年度予以獎勵,獎勵年限及比例為:前2年每年80%,后3年每年40%。
附則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發放的費用全數退回,三年內取消申報各級各類獎勵獎項和承擔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以上所有獎勵資金若與國家、省、市要求配套資金重復的,執行最高額度或補足差額,不重復獎勵。
第十一條 每家企業當年享受的區級累積扶持資金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當年繳納入庫的高新區地方級稅收。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福州高新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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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黃莉銣
監制:汪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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