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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公司剛成立一年/兩年,發展的還不錯,也有自己的核心產品/服務,有意向做申報,那么對于這種新型中小企業,高新認定如何申請呢。
首先,要對自己的企業有個初步的判斷,看下基本信息是否滿足條件。
1. 申報時企業成立必須有一個審計年度,例如企業是2019年9月成立的,那么在2020年6月左右高企申報時,未滿一個會計年度,所以只能安排在2021年來申報。
2. 知識產權數量是否足夠,在申報時,企業至少需要有15件左右的專利或者軟件著作權,其中有授權的發明專利更佳。
3. 財務數據增長性高。公司成立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的財務數據必須是呈現增長模式,而且增長率越高越好。
其次,初步規劃,列出條件,并努力靠攏。
對公司情況有初步判斷之后,需要看下哪個環節不太規范,比較薄弱,則需要重點加強,根據每個點列出詳細規劃。
最后,帶頭人重視、規劃落地、各部門積極配合。
高新申報需要有一個主要負責人,協調各個部門處理各自該處理的事情,然后達到要求,并且擔負起總籌、監督最終落地的責任。
申報高新是需要研發部、財務部、市場部等各個部門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所以務必需要加強部門間的合作和配合。
一切準備好之后,需要在官方規定的日期內,申報好系統的賬號,按照系統要求填寫申請表,并裝訂成冊,最終遞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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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要申報的是地區高新企業還是國家高新企業,根據以往經驗、預計2018年會在5月份左右開始申報第一批(有沒有其它批次需要根據科委通知為準、2017年有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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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省份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時間都不一樣的,而且是分為復審跟新認定。建議你定期關注下當省科技廳的官網,或者市科技局的官網,看下往年發布高新認定的時間大概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交到哪個部門,通知文件上面都有詳細的要求,怎么申報,流程怎樣都有的。而且有咨詢電話可以咨詢。你如果初次接觸這個,可能會覺得材料很多,很繁瑣,慢慢上手就簡單了,建議多了解下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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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地區不一樣 不知道你是哪個地區的?(高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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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確認企業在哪個省,哪個市,哪個區,比較各區的申報時間都不一樣,就拿深圳市來說吧,2018年共分三批申報! 2018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報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報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06月19日—2018年07月17日 (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報的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08月25日—2018年09月25日 (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09月17日—2018年09月28日 (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不過高企在線提醒大家,2018年第一批申報現在才開始準備,是來不及申報了,所以要申報高新認定的企業,可準備第二批申報了,關注以上申報時間以避免錯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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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要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
3.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4.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5.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6.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10.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4.《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5.《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1.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2.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1.企業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3.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4.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5.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6.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5.《國家稅務總局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6.《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人員
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是查賬征收和經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必須是轉化科技成果實施的股權獎勵;
3.相關技術人員,是指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獲得股權獎勵的以下兩類人員:
(1)對企業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包括企業內關鍵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者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
(2)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主持企業全面生產經營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生產經營合計占主營業務收入(或者主營業務利潤)50%以上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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