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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企業認定的意義有促進企業科技轉型、提升企業品牌形象、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提高企業市場價值、提高企業資本價值。對認定的高新企業來說,最直接的好處就是減稅,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執行15%(認定前25%)的優惠稅率,稅率降低10個點,稅額減少40%。
企業想要減負,申請高新企業認定是個很好的方式,但是申請過程比較繁瑣而且需要很長時間,相信經歷過的老板會深有體會。申請資料涉及好多方面,尤其是知識產權這方面的認證非常嚴格,如果沒有經驗的話,申請起來非常麻煩。
申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企業人員花名冊
5.企業人員社保繳納證明
6.研發人員學歷證書
7.近3年審計報告
8.近3年財務報表
9.知識產權證明
10.高新技術業務合同及發票
為了給企業創造公正的發展環境,高新企業認定的審查是很嚴格的,但是對企業發展和減免支出方面是非常有利的,希望以上的內容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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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現行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確認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 3、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 4、另外,各地還有地方性的不同的優惠和獎勵政策,比如: 蘇州工業園區:對于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新疆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企業最高可一次性獲得30萬元獎勵。 所有獎勵資金都實行專款專用的辦法,全部用于企業的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產品科技含量提升等科技研發活動。 擴展資料: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屬于一種稅收政策,是指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減至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因此高新技術企業也是按年享受稅收優惠。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是具體日期,不一定是一個完整納稅年度,且有效期為3年。 這就導致了企業享受優惠期間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有效期不完全一致。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規定,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例如,A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6年11月25日,A企業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為2016、2017和2018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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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4、對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按照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 5、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關稅。 6、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業,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7、從...1、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4、對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按照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 5、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關稅。 6、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業,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7、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8、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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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現行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根據新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特定地區減免稅優惠。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規定,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過渡期優惠政策。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 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4)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高新技術企業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4]172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有關政策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3條 3、《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 4、《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157) 7、《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總局公告〔2014〕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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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按10%-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獲得稅收優惠稅率的減免,尤其是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如屬于特區內的新設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還可以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如果是在經濟特區內所取得,那么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第五年可以按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軟件集成電路企業,企業所得稅也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國家規劃布局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如果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的部分,可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還包括動漫企業,動漫企業也屬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從09年起如果被認定是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的企業,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第一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到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擴展資料 1、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2、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3、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 4、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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