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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好處多多!
——國家補貼、稅收減免、政策扶持等等
所以,
高企成為了很多企業的“必爭之項”
眾所周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知識產權評分很重要。特別是作為專利的知識產權,更是不可欠缺。值得注意的是,專利申請周期較長,難度較大,很多企業在臨近申報時,才發現布局專利已經來不及了,遺憾而歸。
2018年高企認定工作已經結束,2019高企申報準備季開始了。今天,小編給大家講講,高企申報需要幾個專利?專利申請應該什么時候開始布局!
申報高企該如何布局專利類型?
01
發明專利很重要
知識產權分類:
Ⅰ類——發明專利
Ⅱ類——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軟件著作權
5項以上的Ⅱ類知識產權(5-6分)還不如1項以上的Ⅰ類知識產權(7-8分)分數高!并且有效的Ⅰ類知識產權可以多次使用于高企申報,Ⅱ類只能用1次!
02
專利數量很重要
“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5項”(1個授權的專利對應1項科技成果轉化),才能拿到最高檔次打分(25-30分)。因此,僅僅有一兩個發明專利,是不足以在高企認定中獲得評審專家的認可的!
也就是說,成立3年以上的企業,想要在這部分拿高分,最起碼要擁有15項以上授權的專利!
03
匹配度很重要
高企新政策還要求專利和企業產品(服務)的技術相關度以及貢獻值。你的專利內容一定是跟你的產品(服務)相關的,一定是發揮了核心支持作用的,也就是說隨便寫一些無關痛癢的專利,沒有用!同時,自己研發的專利(1-6分)比別人送你的或者你買別人的(1-3分)得分要高。
申請時間應該如何把握?
由于專利申請數量增加,國知局對于專利,特別是實用新型審查更加嚴格了,審查周期從6個月加長到7-14個月。按照明年申報高企時間6月初算起來。申報2019年高企的現在就要準備專利了,否則將會無法趕上申報。
如能夠申報發明的,盡量申請發明專利,這樣可以多次使用,總之,申報一定要提早準備,特別是首次申報高企的,一定要趕緊申請專利了。
專利申請前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1、首先,了解專利申請的流程,以及專利申請文件的書寫格式、撰寫技巧。
2、其次,要整理相關技術資料,提交專利技術交底書,技術交底書應包括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具體內容等。
3、最后確定將要申請專利的類型,做相關專利檢索,根據企業自身情況確定申請專利類型,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并且應對準備申請專利的項目進行檢索,了解是否有同樣的發明創造或設計等,對明顯缺乏新穎性或創造性的,就沒有必要提出申請,以免浪費時間、精力。
總之,
申報一定要提早準備,
特別是首次申報高企的,
一定要在現在就申請專利,
早申報,早立項,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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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2006年7月24日發布)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以及國家科技部頒發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推動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均按照本辦法進行。 第三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主管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并監督本辦法的實施。 第四條 根據國家科技部劃定的高新技術范圍,結合我市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確定高新技術范圍如下: (一)電子與信息技術 (二)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三)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四)先進制造技術 (五)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六)環境保護新技術 (七)現代農業技術 (八)海洋工程技術 (九)航空航天技術 (十)核應用技術 (十一)現代物流技術和高端服務技術 (十二)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制度 (一)設立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認定小組),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認定小組由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共同組成,同時,針對企業情況,吸收3一5名同行業專家參與具體認定工作。市科委任認定小組組長。 (二)企業自領取企業法人執照之日起,可依照有關條件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經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市科委批準并頒發《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六條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由市科委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進行認定。 (二)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四)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研究開發經費的范圍需符合《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中的列項要求。 (五)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占總投入60%以上。 技術性收入是指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承包、技術工程設計和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以及中試產品收入。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第七條 申請認定企業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 (二)企業簡介; (三)高新技術及其產品詳細情況; (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履歷及情況簡介; (六)由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上一年度企業的專項審計報告(主要審計內容為經營收支情況、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研發經費投入。新成立企業應提供至少近半年以上的審計報告); (七)高新技術產品的科技成果、產品或技術鑒定證書; (八)高新技術產品的技術標準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九)其他相關的認證材料(如:ISO、QS、3C、GMP、環保等); 將上述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八份,并提交《高新技術企業信息簡表》和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副本復印件(各一式三份)及企業大專以上科技及管理人員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第八條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新技術產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濱海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之日起享受國家批準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九條 對企業集團(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公司)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應分別審查、認定。 第十條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需對其重新認定。 第十一條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科委組織認定小組每兩年進行復審。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不再享受相應優惠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 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初審工作,并出具推薦意見。 第十三條 市科委自接到合格申報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查認定決定。如發現所提交文件不符合規定,有權要求限期補交或修改,否則不予認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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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的不錯 (2006年7月24日發布)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以及國家科技部頒發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推動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均按照本辦法進行。 第三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主管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并監督本辦法的實施。 第四條 根據國家科技部劃定的高新技術范圍,結合我市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確定高新技術范圍如下: (一)電子與信息技術 (二)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三)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四)先進制造技術 (五)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六)環境保護新技術 (七)現代農業技術 (八)海洋工程技術 (九)航空航天技術 (十)核應用技術 (十一)現代物流技術和高端服務技術 (十二)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制度 (一)設立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認定小組),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認定小組由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共同組成,同時,針對企業情況,吸收3一5名同行業專家參與具體認定工作。市科委任認定小組組長。 (二)企業自領取企業法人執照之日起,可依照有關條件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經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市科委批準并頒發《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六條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由市科委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進行認定。 (二)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四)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研究開發經費的范圍需符合《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中的列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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