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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資格證書認證這一方面,大家耳濡目染的基本有兩種,分別是雙軟認證和高新認證,但是對于這兩者,很多朋友可能會存在一個疑惑,那就是雙軟認證和高新認證的區別具體是什么,同時他們迫切想知道作為企業如何成功拿到雙軟認證和高新認證。
1、對應內容不同
要想研究透徹雙軟認證和高新認證的區別有哪些,那么我們首先就需要了解清楚其具體內容指的是什么。
其中,雙軟認證是指軟件產品評估和軟件企業評估;企業申請雙軟認證除了獲得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的認證資質,同時也是對企業知識產權的一種保護方式,更可以讓企業享受國家提供給軟件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而高新認證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的企業。主要是規劃、引導企業的生產、科研、日常制度等規范化,符合國家相關戰略思路。
2、審核部門機構不同
雙軟認證是由軟件企業由軟件協會負責評審,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聯合評審。?
3、政策優惠力度不同
企業進行雙軟認證和高新認證之后,所享受的政策優惠力度是不同的,其中雙軟認證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完五年優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高新企業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按照25%征收。
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在地方稅務局備案后,企業所得稅由原先的25%減少為15%。企業需要每年在稅務局做高新技術企業備案,通過后,才能享受到優惠政策。
以上就是為大家分享的關于雙軟認證和高新認證的區別的具體內容,另外如果大家想成功拿到雙軟認證和高新認證,可以咨詢萬企報國,作為一家深耕企業服務行業多年的企業,萬企能夠為您提供專業的服務,是幫助企業成功拿到雙軟認證和高新認證資格的一家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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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軟認定"是指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認定 軟件企業認證,為了鼓勵軟件產業的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多個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極大地改善了我國軟件企業的發展環境。同時,為了甄別真正的軟件企業國家還規定,必須獲得軟件產品證書,并通過國家軟件企業認定的企業才能夠享有免稅、重點扶持等優惠措施。 軟件產品: 是指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軟件產品登記生效后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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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軟認證網是一家專業代理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合稱“雙軟認證”或者“雙軟認定”)的代理機構,隸屬于盛邦法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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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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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福建省科技特派員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新時代堅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員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閩委辦發〔2019〕62號)等有關規定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福建省科技特派員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籌集設立的支持科技特派員工作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規模每年1億元,由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每年各安排2500萬元。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用于經選認的省級科技特派員的工作經費、牽頭承擔的項目、參與建設的省級星創天地后補助項目,科技特派員服務云平臺建設、運營和維護,以及與新時代堅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員制度相關的工作。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集中財力、分類支持、競爭擇優、合理配置、專款專用”的原則,引導和支持科技特派員投入扶貧攻堅、鄉村產業振興“千萬”行動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點工作部署。
第五條 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牽頭管理專項資金。
省財政廳職責如下:
(一)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撤銷和申報等事項的審核工作;
(二)組織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三)會同省科技廳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審核;
(四)必要時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重點績效監控、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編制以后年度資金分配政策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省科技廳職責如下:
(一)提出年度科技特派員選認和后補助項目申報指南;
(二)組織專家評審專項資金后補助項目和省級星創天地后補助項目;
(三)提出專項資金使用分配方案的同時,編制專項資金績效目標;預算執行中,加強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運行雙監控,對偏離績效目標的項目采取措施及時糾正;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按規定公開預算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
第六條 設區市、縣級財政和科技部門職責如下:
設區市財政局職責如下:
(一)負責及時撥付專項資金;
(二)會同區市科技局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審核;
(三)必要時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重點績效監控、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以后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設區市科技局職責如下:
(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核查;
(二)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及時撥付專項資金;
(三)預算執行中,加強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運行雙監控,對偏離績效目標的項目采取措施及時糾正;
(四)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按規定公開預算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
縣(市、區)財政職責如下:
(一)負責及時撥付專項資金;
(二)會同縣(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審核;
(三)必要時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重點績效監控、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以后年度資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據。
縣(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對屬地內符合條件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及其牽頭承擔的項目、參與建設的省級星創天地后補助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報設區市科技特派員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預算執行中,加強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運行雙監控,對偏離績效目標的項目采取措施及時糾正;
(三)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按規定公開預算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對經認定的省級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給予2萬元的工作經費。
(二)對省級科技特派員個人創辦、領辦的經濟實體,或與經濟實體已開展實質性技術合作的項目,經評審,按實際支出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經費獎勵。
(三)對法人或團隊科技特派員,圍繞縣域優勢產業或區域特色產業開展全產業鏈創業和技術服務的項目,經評審,按實際支出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經費獎勵。
(四)對申報的省級星創天地后補助項目,經專家評審,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經費獎勵。
第八條 省科技廳制定年度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方向及有關具體要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公開申報條件、申報時限、補助標準等有關內容。省級科技特派員后補助項目和省級星創天地后補助項目申報實行網上申報方式。
第九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后補助項目和省級星創天地后補助項目的評審和立項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及時下達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撥至項目承擔單位,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
第十條 同一單位或服務同一經濟實體的科技特派員,在自愿原則下,可將工作經費統籌用于自選項目;自選項目須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要求,經費的管理參照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在收到專項資金1個月內將資金下達到有關單位。
第十二條 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按科技特派員的意愿,可撥付給科技特派員所在單位、服務區域科技主管部門或財務制度健全的服務單位。
第十三條 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員在技術服務過程中的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交通差旅費用、通信補助、保險和培訓費用等。
第十四條 獲得專項資金補助的個人和單位,應當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應當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和單位予以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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