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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關高新申報難度加深的消息層出不窮,畢竟深圳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在2020年將達到15000家。變得嚴苛的條件是為了跟進這個時代快速發展的節奏,也在激勵企業在優勝劣汰的生存環境中不斷前進。
根據2019年的國高申報情況來看,企業如果想在2020年趕上申報時間的,就要注意以下7項重點了。
1、“近三年”,企業所用的知識產權必須是申報當年的的近三年獲得的,而不能是以前是知識產權。2020年申報高企的話,必須是2017、2018、2019這三年獲得的知識產權。
2、知識產權的數量,根據工作指引規定,發明專利數量是一個,其他的都需要6個以上。
3、拿到的知識產權授權書必須是中國知識產權局頒發授權的。在外國、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獲得的都不符合條件。
4、知識產權所有權人,必須是企業自身。有些企業,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人是發明人、工程師或者企業法人企業老板等,這種情況必須要把專利轉讓、授權給企業本身,才有效。
5、一定要和自己的產品相關,不能是無關專利。如果專利和產品沒有關聯,雖然表面看起來符合條件,但實際上,你擁有的專利和產品不掛鉤,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總收入的60%是互相矛盾的,肯定無法通過。
6、名稱最好與研發項目、發票相關并且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領域范圍內。項目和知識產權明確,發票對應,成果轉化就無可爭議。
7、軟件著作權申請需注意開發完成時間,授權時間,并且做好軟件測試報告,最好在申報的前一年內獲得授權證書。
知識產權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最重要的條件,和整套的申報材料息息相關,一定要非常重視。
我們知道成功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以享受10%企業所得稅減免,以及可以申請的眾多補助,比如:省級、市級、區級相關補貼,技術攻關、研發資助(此項不限國高)等等。國高企業不僅是對企業本身的認可,在一定程度上也緩解了企業開支,使其能更好地投入研發等工作中,是雙利。
但是除了高新,還有【雙軟企業】一直被忽略。殊不知進行雙軟認定同樣也能為企業帶來實在價值。
雙軟認定是軟件企業的認定和軟件產品的登記,企業申請雙軟認定除了獲得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的認定資質,是對企業知識產權的一種保護方式,更可以使企業享受到國家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
1、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享受增值稅優惠,軟件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只需要繳納3%,按照目前6%的增值稅稅率來看可以幫助企業減少一半的增值稅成本支出。
2、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兩免三減半:即企業盈利年開始前2年不收取企業所得稅,后3年收取25%企業所得稅的50%,這對于企業而言連續5年的稅收優惠享受可以大大的減少成本支出。
以企業營業利潤100萬元/年為例:
①常規企業無任何稅收減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年,5年共計需繳納企業所得稅125萬元。
②雙軟企業自盈利年開始2免3減半共享受5年優惠,即前2年不交企業所得稅,后3年按照25%企業所得稅的50%(即企業所得稅12.5%)繳納,共計37.5萬元。
由此可見,125-37.5=87.5萬元,企業盈利后,5年內共計可以通過雙軟減少87.5萬元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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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軟認證”簡而言之:即“軟件產品認證”和“軟件企業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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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產品認證和軟件企業認定合成雙軟認定。軟件企業認定后,從獲利年度起,對企業的所得稅按照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征收,就是前兩年免收,后三年減半征收。軟件產品認證是是針對一般納稅人來講的,對該企業的增值稅按照17%的額定稅率征收后,對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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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權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著作權最顯著的特點是獨創性和可復制性。
只要獨創就是作品嗎?
首先要說明的是,只有獨創不一定構成作品,也就是說無構思的“偶然自作”不是作品,也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比如機器人、猴子拍照等這都屬于無構思的“偶然自作”,而且動物和機器人再有才也成不了“作者”。再就是作品必須是能夠被人客觀感知的外在表達,其面向的對象如同作者一樣,也必須是人類。因此鑒定作品必須具備三要素:一必須是人創作的;二必須體現作者的主觀意志;三面對的對象必須是人。
著作權包括哪幾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案例解析:張某愛好寫作,某日,他在劉某的微博上看到一篇關于描寫和總結劉某養生經驗的文章,他覺得不錯,就下載下來,并在個別地方作了字句的修改,署上了自己的名字后,發到自己的微博,供瀏覽自己微博的人學習欣賞,點擊量非常高。劉某不經意的發現了自己的文章被署了劉某的名字,很生氣,經多次溝通未果,訴至當地法院,經法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侵犯了劉某的署名權,判決其在自己的微博公開道歉,刪除侵權作品,賠償劉某經濟損失1000元。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案例解析:田某與某出版社簽訂了圖書出版合同,但在出版前,出版社覺得該圖書主人公結局不是很好,不能吸引讀者的眼球,在未取得田某的同意下,將圖書進行了修改,與原著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經過出版社的營銷,圖書發行異常火爆。田某也收到一筆可觀的稿酬,但田某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修改了,就與出版社討要說話,出版社認為如果不修改很難達到現在市場效果,經過多次協商未果后,田某將出版社起訴到法院,法院最終判決,出版社構成對作品修改權的侵犯,賠償田某經濟損失3.2萬元。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案例解析:魏某開了一家培訓學校,他為了獲得更大經濟效益,從市場上買來暢銷的教輔教材,再次復印裝訂后,以高出2—3倍的價格,出售給參加培訓的學生,遭學生家長舉報。當地版權管理部門經調查后,對魏某的培訓學校進行了行政處罰,并責令將購買款全部退還學生,同時將所有復制的書籍進行了銷毀。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案例解析:某展覽館收集了全國各地名家美術作品進行展覽,現場購票方可進館觀賞,其中王畫家的5副作品被現場展覽,王畫家得知后經過取證將該展覽館起訴到了法院,法院判定,該展覽館未經授權公開展覽王畫家的作品,侵犯了王畫家的展覽權,判決展覽館每副作品賠償1000元。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案例解析:某演出公司在當地舉辦了一場A歌星演唱會,當地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表詞曲作者發函,要求A演出公司支付音樂作品版權使用費,演出公司以種種理由拒不支付,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過現場取證后,起訴到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經過審理,某演出公司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表演權,判決某演出公司每首歌曲賠償3000元。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案例解析:2014年,江蘇省揚州市公安部門對“高清影視下載網”涉嫌侵犯著作權案立案調查。經查,胡某某與其妻丁某某利用該網站及淘寶網店提供高清影視資料拷貝與硬盤高清播放器捆綁銷售服務等,2013年度違法所得90余萬元。日前,法院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舌尖上的中國》系列是中央電視臺紀錄片頻道拍攝的講述國人美食和與美食相關的生活方式的紀錄片。2014年6月央視國際公司發現,豆果網通過APP軟件將 《舌尖上的中國2》供手機用戶下載,下載量超過1000萬。央視國際獎豆果網起訴到法院,經過法院一審、二審,最后判決,豆果網構成對《舌尖上的中國第二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7.3萬元。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案例解析:上海達興公司早在2013年與武俠小說作家金庸就《笑傲江湖》《神雕俠侶》等4部作品分別簽訂了移動終端游戲軟件改編授權合同。為此,達興公司前后支付了共800萬元的版權費。
2014年5月,達興公司發現平杰公司自行開發了一款名為《六大門派》的手機游戲。達興公司認為,平杰公司在未經其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神雕俠侶》《笑傲江湖》等小說為藍本,不論是在人物名稱、人物關系的設置上,還是武功招式和故事主線上,都與上述小說一致。達興公司還發現,另有3公司參與了《六大門派》手機游戲的實際運營,并從中獲利。據此,達興公司以侵犯作品改編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達興公司等訴至楊浦區法院,要求上述4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平杰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發表申明并賠償經濟損失1020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定,平杰公司侵犯達興公司的游戲改編權,判決賠償其經濟損失50萬元。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如何更好地保護
自己的著作權不受侵犯?
著作權人可以通過作品版權登記保護自己的著作權。著作權通過登記可以享有以下權利:
一、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二、在發生著作權爭議時,《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初步證明。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三、在進行版權貿易時,《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于交易的順利完成;
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可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申請國家創新基金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申請國家或地方政府其他項目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也可以作為雙軟認證材料。
什么情況下使用他人的作品
不需要取得許可、支付報酬?
一、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等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二、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三、除上述規定外,無論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任何目的,使用他人作品需取得許可并支付費用。
在什么情況下,網絡使用他人作品
不需要支付報酬?
一、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向公眾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五、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向中國境內少數民族提供;
六、不以營利為目的,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絡上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八、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作品版權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作品版權登記分為個人作品登記和法人單位作品登記。
一、個人作品登記所需材料
(一)作品登記申請表;
(二)權利保證書;
(三)作品創作說明書;
(四)著作權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本人簽字);
(五)作品樣本;
(六)作品權利歸屬證明(非職務創作證明、職務創作證明、委托創作證明、合作創作證明等);
(七)委托他人代為登記的,要提交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件。
二、法人單位作品登記所需材料
(一)作品登記申請表;
(二)權利保證書;
(三)作品創作說明書;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復印件;
(五)作品權利歸屬證明(非職務創作證明、職務創作證明、委托創作證明、合作創作證明等);
(六)作者(執筆人、受托人)的身份證、工作證原件與復印件(本人簽字);
(七)單位委托書(加蓋公章并須法定代表人簽字),代理人身份證、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簽字);
(八)作品樣本。
在網絡上發表作品或創作中
引用他人作品內容應注意什么?
一、發表作品要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不得發表有關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二、在微博、微信、論壇等新型網絡媒介轉發他人作品時,不得刪除或改變原作者姓名,不得對原作品進行大面積修改;
三、創作并發表作品可適當引用他人觀點或言論,并在作品顯著位置注明引用作品名稱及作者;
四、網站經營者在使用他人文字、圖片、美術、音樂、軟件、影視等作品時,要主動與著作權人聯系并支付報酬,對未聯系到作者的,要在使用作品網頁顯著位置標明作者與網站的聯系方式;
五、網站與作品中介公司合作時,要審查其資質、作品來源及法律授權文本。
發現銷售盜版制品行為怎么辦?
如在太原地區發現有制作、銷售盜版制品行為的單位或個人,要及時向太原市新聞出版局(版權局)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舉報,舉報電話:0351—4226580或0351-12318。
作品權利許可使用或轉讓需要
注意哪些問題?
作品權利許可或轉讓應與被使用人或被轉讓人訂立合同。
一、權利許可合同包括的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權利轉讓合同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侵犯著作權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及具體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民事責任。一般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具體侵權行為如下: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行政責任。對損害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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