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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這些年優良經商環境打下的名聲又被澆了一盆冷水,又出名了
+++事出反常必有妖孽。
+++河東區安監部門已經為這個酒精廠背書了,工商部門還不允許辦理營業執照,這算是腦子不相信眼睛嗎?
我們村里要是有人投資辦廠帶動就業,村長那必是接風洗塵,好好哄著,那些批地辦證的流程一個月齊活,說實話現在政企關系,企業才是大爺.
臨沂市這騷操作,不可理解,背后有貓膩.
+++大門一關門上就貼兩個大字“不行”,也不去協調上下游部門聯審,也不去動腦筋做審批制度改革,也不去向上級部門反應要政策求解決,局長日子太好過了。區領導么,幾百號人的勞力安置鬧訪風險不關心,幾百萬的稅收損失不關心,懸而未決的企業經濟糾紛對本地招商穩商影響全區人才就業還是不關心,就這么讓手底下人拖著,牛批啊,也不知道是心大還是膽大。
這件事里頭特色的官僚主義的風格真是纖毫畢現,你要說覺得這個企業產能落后了,覺得私營改制讓國資部門吃虧了,覺得人家廠子地好要騰籠換鳥讓給幼稚資源,或者甚至單純覺得這個老板能力不行搞不好,不適合再開展經營,那你地方政府直接告知,去跟企業談,會有什么問題呢?區領導硬是不發話,讓審批部門卡著,好,報導出來變成一顆小石子絆死一頭牛的UC體新聞,多惡心人?給全國營商環境打造兜頭潑涼水是吧!?
要我說,最好讓監察委的人查一查資產拍賣的受讓人和新區主要領導、工商局領導的關系,準有料。
+++說明我們的法律完全看領導需要,報道最高法判定工商局違法,但是一個區級工商局拒不履行職責,局長還得到了提拔,我覺得法治國家,癡人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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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反常必有妖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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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東區安監部門已經為這個酒精廠背書了,工商部門還不允許辦理營業執照,這算是腦子不相信眼睛嗎?
我們村里要是有人投資辦廠帶動就業,村長那必是接風洗塵,好好哄著,那些批地辦證的流程一個月齊活,說實話現在政企關系,企業才是大爺.
臨沂市這騷操作,不可理解,背后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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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門一關門上就貼兩個大字“不行”,也不去協調上下游部門聯審,也不去動腦筋做審批制度改革,也不去向上級部門反應要政策求解決,局長日子太好過了。區領導么,幾百號人的勞力安置鬧訪風險不關心,幾百萬的稅收損失不關心,懸而未決的企業經濟糾紛對本地招商穩商影響全區人才就業還是不關心,就這么讓手底下人拖著,牛批啊,也不知道是心大還是膽大。
這件事里頭特色的官僚主義的風格真是纖毫畢現,你要說覺得這個企業產能落后了,覺得私營改制讓國資部門吃虧了,覺得人家廠子地好要騰籠換鳥讓給幼稚資源,或者甚至單純覺得這個老板能力不行搞不好,不適合再開展經營,那你地方政府直接告知,去跟企業談,會有什么問題呢?區領導硬是不發話,讓審批部門卡著,好,報導出來變成一顆小石子絆死一頭牛的UC體新聞,多惡心人?給全國營商環境打造兜頭潑涼水是吧!?
要我說,最好讓監察委的人查一查資產拍賣的受讓人和新區主要領導、工商局領導的關系,準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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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山分局在新華二路和紅旗路交匯處 營業執照你是辦的個體的還是企業的 企業的比較麻煩些 個體營業執照:字號名稱、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住所證明 企業營業執照:公司名稱、經營地址、經營范圍、出資額、出資比例、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股東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驗資報告、租賃合同、章程、住所證明…等等材料 就不一一細說了。 個體的手續費不是太多 企業的就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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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金三路沒有搬遷的時候就在金雀山工商所辦理,現在金雀山工商所搬遷到 臨西一路與金四路交匯處向西500米路北與金雀山街道三里莊社區居委會臨墻。 如果不屬于蘭山區工商分局,那就是屬于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批發分局。批發分局在臨西三路與紅旗路交匯處北行400米路西,與臨沂飯店二分店相鄰。 建議你去站前市場辦公室咨詢下屬于那里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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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臨沂共商局蘭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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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打出租車啊!反正你就在那一帶,出租費還能多了啊!!!兄弟錢乃身外之物,其有不花之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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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東臨沂河東區政府網站消息,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山東臨沂市河東區工商局拒不為一企業辦理營業執照,相關官司訴至最高法院,工商局敗訴。在長達8年的訴訟中,企業資不抵債倒閉。12月19日,臨沂河東區政府回應稱,已成立聯合調查組,對相關案件進行調查核實。同時,針對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違法行為,將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絕不姑息。
媒體報道原文如下:
山東一改制企業之死:工商違法拒發執照,當事人索賠七千余萬
來源:澎湃新聞2019-12-18,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打行政賠償官司期間,57歲的馬春亮突發腦溢血死亡。他至死都沒有搞清楚,為什么區工商局不給他的改制企業頒發營業執照。
馬春亮是山東省臨沂市芝麻墩鎮人,上世紀80年代起從部隊退伍回來后開始創業,陸續創辦了幾家個體企業。當時,當地鎮政府領導找到他,讓他成立一個集體所有制企業。1995年,芝麻墩鎮福利酒精廠應運而生,馬春亮任廠長。
之后的幾年里,酒精廠成了納稅大戶,馬春亮也因此當選區人大代表,被招聘為分管科技的副鎮長,并獲得臨沂市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
2002年,隨著國家政策調整,大量集體企業按要求改制為私營企業,改制后債務債權由個人承擔。然而,馬春亮提交完酒精廠改制材料后,臨沂河東區工商局將酒精廠注銷,卻不為改制后的企業辦理營業執照。理由是,未提交“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一時間,這家擁有著上百名員工的改制企業成了“黑戶”,停產、停工,投入數千萬元的機器腐蝕、生銹。此前每年納稅數百萬的企業,調頭走向死亡。
2005年,多次申請營業執照未果的馬春亮提起訴訟,將河東區工商局告上法院。歷經河東區法院、臨沂市中院、山東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后,法院最終認定:河東區工商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行為違法。
“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工生產的前提條件,而非頒發營業執照的前置程序。”最高法在裁定書中明確。
歷經8年的訴訟,因資不抵債,酒精廠已經破產,各項資產被低價拍賣。馬春亮又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提出7176萬元行政賠償申請。2017年6月22日,馬春亮突發腦溢血死亡。5個月后,沂水縣法院作出判決,要求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東區工商局經機構改革后已撤銷)賠償酒精廠停產停業期間損失1165萬余元。
雙方均不服上訴后,案件被發回重審。沂水縣重審一審將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賠償數額改認定為259萬元。由于對于賠償數額的看法不一,雙方均再次提起上訴。
“不應該啊,真不應該。”近日,談到馬春亮的遭遇,區工商局一名退休干部緊緊握著馬春亮弟弟馬春濤的雙手,眼中含淚。在他看來,工商局和企業走的最近,本該是提供幫助的單位,沒想到會走到這一步。
青年企業家和明星集體企業
芝麻墩鎮(后改為芝麻墩街道)位于臨沂河東區,地處平原,西鄰沂河,境內有李公河,國道205、327線縱橫經過,臨沂機場坐落在鎮北,交通便利、企業林立。
馬春亮1960年出生在芝麻墩鎮(原為芝麻墩鄉)王橋村。上世紀80年代初,從部隊退伍的馬春亮進入卷煙廠成了一名工人。改革開放帶來了全國性的創業浪潮,影響到了年輕氣盛的馬春亮,隨后他辭職創業,先后在村里創辦蠟燭廠、水泥廠、加油站、爐具廠。
由于經營得當,馬春亮很快成了村里的第一個“萬元戶”“十萬元戶”。他兄妹5人,除了大哥在街道辦工作外,其他人都跟隨他進入創業團隊中。
在四弟馬春濤的眼里,二哥馬春亮是很有生意頭腦的人。“最早好多村鎮沒通上電,他就想到要做蠟燭廠,蠟燭大賣;隨著各村通電普及,他立馬就轉向做水泥。”馬春濤說,當時的水泥廠不多,各地都在搞基礎建設,水泥廠建起來后供不應求,甚至一度銷往江浙滬地區。
企業做大做強,解決不少就業崗位的同時,也給當地政府帶來了大量稅收。1985年4月,年僅25歲的馬春亮當選臨沂市政協委員。
芝麻墩鎮原黨委書記相西鈞也關注到了這個年輕小伙兒。“優秀、踏實、能干。”相西鈞向澎湃新聞回憶道。
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各地掀起了創辦鄉鎮集體企業的熱潮,芝麻墩鎮成為其中的佼佼者。相西鈞介紹,芝麻墩鎮的集體企業在山東省的發展中排名靠前,支持力度也很大,轄區內多家鎮辦企業都經營得很不錯。
1994年,芝麻墩鎮領導找到馬春亮,希望他牽頭成立一家鎮辦集體企業,馬春亮答應了。經過一系列的考察后,雙方決定成立一家酒精廠。“當時考慮到,河東區還沒有一家酒精廠,辦酒精廠利潤大、納稅高。”相西鈞說。
河東區福利酒精廠由此成立。1998年,酒精廠再次革新設備,投入上千萬,將年產量從1萬噸提升到3萬噸。相西鈞回憶,酒精廠那時每年差不多有兩三百萬的納稅額。考慮到馬春亮給鄉鎮做出的貢獻,1998年經報區委組織部批準,鎮里招聘馬春亮為芝麻墩鎮科技副鎮長。同一年,馬春亮當選第15屆河東區人大代表。副廠長馬春濤也在同年被選為第十一屆河東區政協委員,之后連任兩屆政協委員。
1999年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之后,全國各地鄉鎮集體企業陸續開始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多篇鄉鎮集體企業的研究論文顯示,到2002年,全國范圍內90%以上的鄉鎮企業實現了改制,陸續摘掉了“集體經濟”的帽子。
2001年起,河東區福利酒精廠啟動了集體企業轉向私營企業的改制。誰也沒想到,這場產權變更成為酒精廠盛極而衰,最終走向死亡的轉折點。
改制風波:工商局拒辦營業執照
經芝麻墩鎮與馬春亮協商, 2001年12月26日,河東區福利酒精廠整體出售給馬春亮,由集體企業改制為私營企業。之后企業的債權債務等均由馬春亮承擔。
2002年1月16日,馬春亮將改制的材料提交給河東區工商局,申請注銷原集體企業。“當時我們還同時提交了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登記申請。”馬春濤說。
年近七旬、已退休多年的河東區工商局企業科原科長殷樹亭向澎湃新聞介紹,在2002年以前,企業的注銷及登記注冊均是在企業科進行,在他經辦過程中,有數十家集體企業順利完成改制的注銷和重新登記,“從來沒卡過誰”。
殷樹亭還記得,河東區福利酒精廠提交的企業改制材料都是齊全的,“從以往經驗來看,改制材料齊全的,一般在一兩周內完成注銷和重新登記,最長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但在2002年期間,工商局內部成立了注冊局,企業登記、申請頒發營業執照的職能就轉到了注冊局。
2002年4月27日,河東區福利酒精廠完成企業注銷。然而,之后工商局并未為改制后的企業辦理營業執照。
“職能轉過去后,對于之后的情況,我就不了解,他們也沒再找我問過這個事情。”殷樹亭說,自己再次聽到酒精廠的消息是在幾年后,馬春亮已經把工商局告上了法院。他和同事聊天中才知道,工商局沒有給改制后的酒精廠辦理營業執照。
河東區工商局拒絕辦理的理由是,改制后的河東區酒精廠為新設立的企業,根據當年3月15日剛施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七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行為。”第十二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依據上述條款,河東區工商局認為,馬春亮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不能為其辦理營業執照。溝通未果,馬春亮找到河東區安監局,安監局則表示,之前已建好的企業,搞安全評估就好;如果是新建企業則要先有營業執照,才能作為一個企業主體來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這是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我們首先得是個企業,才能去申請辦理這些證件,營業執照都不發給我們,怎么去申請這些證件?”馬春濤很是無奈。
此外馬春濤認為,改制企業并非新設立企業,按照國家工商局的有關規定,集體企業注銷的同時,當地工商部門就應該辦理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保證集體企業改制為私營企業經營的連續性。
市安監局評估通過,區工商局仍拒絕辦證
為了及時辦理營業執照,馬春濤表示自己曾多次找過時任河東區工商局局長劉西冰、分管副局長趙永良和注冊局局長李保華,多次被拒絕。
馬春亮、馬春濤兄弟向芝麻墩鎮政府領導、區人大、區安監局求助,相關部門也先后向區工商局反映,但營業執照仍未辦理下來。此前發展良好的酒精廠,成了“無證黑戶”,處于岌岌可危的狀態。
司法材料顯示,河東區安監局2002年7月13日和同年12月19日兩次給河東區工商局出具證明:“河東區福利酒精廠于1995年建廠,現由集體企業改制為私營企業,該企業按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不屬于新建企業,請貴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辦理相關手續。”
“不理解,退一萬步說,哪怕酒精廠因生產發生爆炸了,也是我們安監局承擔責任,和工商局也沒關系,為什么就不給辦證呢?”曾經參與過協調的河東區安監局一退休干部表示。
馬春濤說,酒精的原材料是木薯,都是從越南、緬甸一帶進口,經日照港和嵐山港運往臨沂,每個程序都要有清楚的購貨合同,如果沒有營業執照,在法律上沒有主體,簽訂的合同出了問題,就涉嫌詐騙犯罪。
“另外,酒精屬于化學品,如果無證經營、中途出現生產事故,同樣也涉及犯罪。”馬春濤說,自從原有的營業執照被注銷后,酒精廠停工停產、不敢經營。投入上千萬的機器不再運轉,只留一些親戚看場子。
2003年8月6日,臨沂市工商局和安監局聯合下發文件通知,要求對2002年3月15日前已建成的危險化學品合法生產、儲存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狀況評價或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市安監局出具證明,生產、儲存單位憑證明到工商部門辦理年檢。
這份通知讓馬春亮、馬春濤兄弟倆看到了希望,再次投入了數百萬元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優化、革新。
2004年6月,臨沂市安監局委托當地安全評價技術中心對河東區福利酒精廠進行了安全生產狀況評估,評估結果為“B”級,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為此,臨沂市安監局出具證明稱:“按照相關規定,可以給與臨沂市河東區福利酒精廠辦理2003年度工商年檢”。
然而,河東區工商局仍不予辦理營業執照,理由依然是“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馬春濤表示,曾拜托河東區工商局分管副局長趙永良幫忙關照營業執照的辦理,最后也不了了之。2019年12月11日,澎湃新聞聯系上趙永良詢問當時營業執照辦理情況,趙表示自己已經離開工商局,之后又換了幾個崗位,“過去太多年,已經記不清了”。
行政官司8年打到最高法,工商局敗訴
2005年1月7日,馬春亮一紙訴狀將河東區工商局告上法庭,請求認定工商局不予頒發營業執照的行政行為違法。臨沂中院指令由沂水縣法院管轄受理該案。
判決書顯示,一審開庭時,河東區工商局稱馬春亮于2002年7月10日才申請頒發營業執照。而馬春亮表示,在2002年1月10日就提交了營業執照頒發申請,工商局提交法院的《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下稱“《開業申請》”)是經過涂改、偽造。一審判決中認定,《開業申請》時間2002年7月10日,該日期有明顯改動,第4頁至7頁之間加紙一頁,正、反面無頁碼,且紙張顏色比其他紙張白,有明顯的加頁粘貼痕跡。
開庭時,河東區工商局稱,曾為酒精廠制作了2002年7月10日至2003年3月9日的“臨時營業執照”。馬春亮表示,從未收到過所謂“臨時營業執照”。一審法院認定,河東區工商局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其為酒精廠辦理了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沂水縣法院認為,河東區工商局要求酒精廠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后辦理營業執照的意見,是針對新設立的危險化學產品生產企業進行的,由于原告企業屬于改制企業,改制后的企業仍然使用原企業名稱,生產原產品酒精,企業負責人亦未變更,只是企業所有制發生了變化。
沂水法院認為,河東區工商局要求原告先行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后辦理營業執照的辯解,于法無據。故作出判決,認定其不予辦證的行政行為違法。
河東工商局不服提出上訴。
2010年3月18日,臨沂中院作出判決,駁回了馬春亮的請求。隨后,馬春亮提出再審申請。2012年6月12日,山東省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河東區工商局不給馬春亮辦理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行為違法。
河東區工商局再次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
2013年1月16日,最高法對該案作出裁定。裁定中稱,據臨沂市安監局證明,河東區福利酒精廠經過安全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因而,工商局以其未能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為由,不予頒發營業執照的理由不成立。
最高法還表示,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取得許可證,應當有營業執照。可見,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工生產的前提條件,而非頒發營業執照的前置程序。因此,雖然原審判決認定改制企業不屬于新建企業確有不妥,但判決結果正確,應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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