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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容易,幾百塊錢。 回民不用辦,門口掛一塊那種表示你們是回民的那個紅匾。保證沒人敢去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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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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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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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由于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
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
且連續兩年未申報納稅,
依據相關規定,
我市這38家企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工商處字〔2018〕303-340號
臨沂愛上商貿有限公司等38戶企業(以下簡稱“當事人”):
當事人涉嫌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依據《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97號)和《山東省工商局關于持續開展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專項工作的通知》(魯工商辦字【2017】269號)要求,2018年5月4日,臨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執法人員報經局領導批準后予以立案調查,2018年9月25日調查終結。
現查明:
當事人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且連續兩年未申報納稅。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當事人企業信息,證明當事人依法成立的事實。
證據二:當事人聯絡人信息,證明當事人未更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版營業執照,未辦理工商聯絡員備案。
證據三:當事人2016、2017年度企業年度報告基本信息,證明當事人連續兩個年度以上未依法申報年度報告并公示。
證據四:《實地核查記錄表》和《現場核查情況報告》,證明當事人不在登記住所經營,通過登記住所無法取得聯系。
證據五:山東省臨沂市市區國家稅務局納稅申報核查反饋名單,證明當事人連續兩個年度以上未依法進行國稅納稅申報。
證據六:臨沂市地方稅務局蘭山分局納稅申報核查反饋名單,證明當事人連續兩個年度以上未依法進行地稅納稅申報。
以上證據,已由相關單位蓋章、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并查證屬實。
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注冊成立后,自2016年1月1日起至立案之日,長期停業未經營,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所規定的公司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
2018年10月25日,我局執法人員按照當事人登記住所郵寄送達《聽證告知書》被退回;2018年11月20日,我局執法人員在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欄張貼《聽證告知書》,同時在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公告《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時間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吊銷營業執照。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本局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專門網站等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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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面有你認識的企業嗎?
如果認識,趕緊告訴他!
編輯|向量
來源自臨沂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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