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檀弓》有言:“能執干戈以衛社稷”,意思是拿起刀兵捍衛國度。這里的“干”指盾牌,上古期間秦稱之為“盾”,山東六國稱“干”;“戈”指進攻的兵器,近似今天所見的矛。干戈在古代最為常用,是以也被用作刀兵的通稱,亦指戰爭。
可見刀兵自古以來就是用于自衛的東西,與戰爭之間的關系很是緊密親密。從原始社會早期起頭,刀兵就陪伴著人類的戰爭呈現了。

舊石器時代的石器具有雙重感化,年夜部門為技擊刀兵同時也是出產勞動東西。例如木棍,在那時不僅是一種最常用的出產東西,并且仍是一種最常用的肉搏刀兵。其屬性本家兒要依據其用途而心猿意馬。當將采集打獵的出產東西用于同人的搏殺時,它就被看成刀兵了。

原始人最先學會利用的是天然界常見且顛末初步加工而帶有尖銳邊緣的石塊和木棒。到舊石器時代中期,就有了復合東西。
例如在木棒上裝上石制的矛頭而制當作的矛,在木柄上裝上石刃的刀,這是手藝成長中的主要前進。舊石器時代晚期林林總總的復合東西則更多了,不少還與堅硬的骨頭相連系,如骨鏃、骨矛頭、骨魚叉等,這些復合東西的殺傷力較年夜。


舊石器時代近似刀兵的石器共計七種:有的前端一鈍尖,腹部前方為凹入芒刃,脊部前為凸出芒刃,呈卵形;有的前端為圓形芒刃,腹部全為芒刃,呈腎形;有的前端為一尖,腹部為外凸之芒刃,脊部及后端皆為寬面,呈刀形;有的前端為三個面所當作之尖,腹部為芒刃,脊部及后部為寬面,呈三角形等等。
然而,在舊石器時代,這些東西多半仍是用來出產打獵。

新石器時代,跟著出產效率的提高,人類把握了磨制、鉆孔等更為高超的加工手藝,呈現了更為復雜的專門用于戰爭的刀兵。這一期間的石器、骨器做工詳盡而精彩,甚至可與現代的一些石器相媲美。

據周緯《中國刀兵史稿》統計,新石器時代具有刀兵性質的有五種,包羅石斧錛和石鉆鑿、石刀和石刃、石鏃、石戈與石鉞、石鏟和石鋤。
到了新石器時代末,顛末持久、頻仍的部落戰爭,從最初原始人利用的出產東西中轉化而來的刀兵,已經初步形當作進攻性和戍守性刀兵的幾個本家兒要類型,如:
遠射刀兵:包羅弩、弓箭、拋擲石球的“飛石索”及由漁獵用石、骨魚鏢成長、演化而來的“繩鏢”式的帶索鏢等;
肉搏刀兵:包羅木棒、石錘、石(骨)矛、石斧、石鉞等;
衛體刀兵:包羅石匕首、石刀等;
防衛刀兵:包羅用豬皮做的盾、藤條做的甲胄及用石頭或骨頭做的護臂等。

這些原始出產東西或刀兵,后來年夜部門具備了古代刀兵的雛形。像棍、棒、斧、鉞、矛、刀等年夜都被列入“十八般刀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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