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年關獎并不是法令硬性劃定的,但年關獎就其性質而言是勞動報答的構成部門之一。所以勞動者是有權力要求企業付出的。
年末跳槽需要明白去職的時候,若是是在12月份去職,那么有極年夜可能沒豐年終獎,但若是下一年一月份去職,則很年夜可能豐年終獎。
因為法令沒有對年關獎做出具體劃定,所以,年關獎還需依據勞動者和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若是勞動合同上也沒有劃定,那么除非碰到了很善良的老板,不然年末跳槽是必定沒豐年終獎的了
若是勞動合同中對年關獎有明白的劃定,而且你在原單元工作滿一年,是次年一月份去職的,就有權力要求原公司發放年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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