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明白: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于單位的自主權。那么對于用人單位而言,他們是可以不發年終獎的。
其次,我們需要看我們的看下我們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規定在規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單位就必須發年終獎。這是我們的證據。我們在簽合同后,人事一般會一式兩份,一人一份。
我們離職時間是否符合合同條款的發放年終獎的時間限定,或者是否符合單位發放年終獎金的規章制度時間限定,如果符合,那么單位是必須發放的。
單位不予發放后,我們先去勞動局,讓相關人員幫助進行調解,要求單位履行合同中的條款或規章制度。
如果單位依舊不履行勞動合同中的條款或規章制度的話,我們可以請律師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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