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根據刑法相關的規定,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從客觀要件來看,此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主要包括:“醉酒駕駛”的行為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
電動車從性質上來講不屬于機動車,當然也就不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因此,盡管是喝了酒駕駛電動車,那么,也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雖然是電瓶車,也不會構成犯罪,但是,也是對生命不負責任的表現,大家也盡量不要這樣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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