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里我想說的是我國在開國擬定憲法以來,就有明文劃定的,農村的地盤是采用集體所有制,村平易近只要利用權,擁有權在集體。
可是宅基地是是在地盤上面建筑的,我國對宅基地也是有相關法令劃定的,每家只能申請一次,也就是一戶一宅的
《地盤辦理法》第二條劃定“任何單元和小我不得侵犯、生意或者以其他形式不法讓渡地盤。地盤利用權可以依法讓渡。”國度法令劃定任何單元或小我不得肆意生意、買賣”。
所以說我要告訴大師的是農村的宅基地是可不以生意的,不外僅僅限于本村的村平易近之間可以進行生意的,若是城市的人想買農村的宅基地這是不成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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