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輸出售珍貴野生動物不僅是違反法律,更是違反人道主義的行為,但因其高昂的利潤,也有不少不法分子選擇鋌而走險,頂風作案。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保護珍貴野生動物人人有責!希望大家都能夠行動起來,共同監督,抵制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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