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必須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才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國家主席對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代表。
選舉主席首先要有建議名單,由中共中央給出,然后由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提出國家主席等推薦候選人的名單。
篩選名單,根據國家主席團推薦的候選人名單,各人大代表團要協商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等人選。
確認人選,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人大代表的意見,確定國家主席等正式候選人。
最后決定人選宣布及任職,人大最后一次全體會議上,將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就這樣新一屆國家主席、副主席就產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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