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律例心猿意馬注冊商標的有用期為10年。
注冊商標有用期的計較應自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計較。所謂核準注冊之日,便是核準注冊通知布告之日。應注重,若是有提出貳言,但經裁心猿意馬貳言不克不及當作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候自初審通知布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較。
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體例發給申請人續展證實
若是續展申請有不合適劃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體例書面通知申請人期限補正。
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克不及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體例書面通知申請人。
若是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辦署理機構打點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辦署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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