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施二審終審制,是以,對于敗訴來講,有兩種環境:
第一種環境就是,一審敗訴,那么,一審敗訴今后,不服判決,可以在判決送達之日起15內提出上訴。
一般來說,上訴是到市級中院,起首先到下層法院提交上訴狀,交了上訴狀以及上訴費今后,案子就移送中院二審。
若是是二審敗訴,那就是終審訊決,一般來說就要履行義務。除此之外,若是還不服,可以標的目的高院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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