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使然:歷史上的加分行為采取的是一種行政權力控制的方式,是一種主觀的公平,缺乏客觀的理論和依據,對未加分學生是一種不公平行為。
制止貪腐:由于先前的加分項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相關行政部門的主管決意,在缺乏有力的監督監管情況下,很容易衍生貪污和腐敗,有損教育公平。
規范管理:歷史加分行為無形中使得過去許多教育、科協、體育、外事、民委等部門權利擴大,監督部門權利縮小,不利于教育事業規范化管理。
強化教育:在去除了額外的加分項后,許多寒門的學子可以更公平的競爭更好的學習資源,讓高考招生進入法制化和專業化的正確軌道,助力教育強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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