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的目標是為了消弭病變組織或緩解痛苦悲傷而且包管患者的生命平安,而截肢又分為小截肢和年夜截肢。小截肢是局部截肢,年夜截肢是年夜面積的切除肢體。造當作截肢的原因有良多,好比以下幾種。
一般車禍導致的受傷都是不成逆的,屬于毀損性的毀傷,造當作了不克不及修復的嚴重毀傷,因為肢體完全損失功能,為了不危機生命平安被迫只能截肢。
腫瘤,骨癌是發生于骨骼或其從屬組織的腫瘤,滅亡率高。骨癌在進行保守治療時(化療)腫瘤任在發展,申明對化療不敏感,年夜年夜的危機了生命平安,所以此時截肢是最好的選擇。
嚴重創傷,包羅機械性毀傷、燒傷、凍傷和電擊傷等,導致的肢體的血供不成修復或機體組織功能無法進行重建。就必需截肢。
戰爭導致的嚴重槍傷或炸傷,槍支和炸彈極具粉碎性,若是被擊中肢體或被炸中肢體,那時肌肉和血管全數會一團糟,完全不成能修復,所以只好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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