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布其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這一規定明確指出了假離婚、騙離婚的法律后果,即婚姻登記機關可宣布離婚無效,收回《離婚證》,并可處以罰款
通過上述的條文可以看出法律是有規定的,只要能夠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有騙取離婚的行為的,是收回離婚證的,可以做無效處理
但是在這里我要告訴大家的是,這是民事案件,尤其是婚姻這方面很難以舉證的,所以在實際操作上是很難的,一旦構成離婚,男方又執意要離婚的是根本不可能復婚的。
最后我只想告訴大家的是,如果在你的婚姻中出現這樣的情況,那么你要做的就是要保證自己的財產不要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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