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合同存案若何打點?
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或者其他權力人作為讓與人,可以許可受讓人在商定的規模內實施專利。為了切實庇護專利權,規范買賣行為,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和國度常識產權局第十八號局長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的當事人該當在合同生效日起3個月內到國度常識產權局或處所常識產權局打點存案。對存案審查及格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國度常識產權局或處所常識產權局將賜與 存案及格通知書及存案號、存案日期,并將通知書送交當事人。
打點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存案的辦理部分
國度常識產權局負責全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存案工作;
經國度常識產權局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廣州、武漢、沈陽、西安、石家莊五城市常識產權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利合同的存案工作。
打點專利實施許可存案的刻日
鑒于專利權的時效性、不變性,當事人該當在專利合同生效后3個月內到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存案的本家兒管部分打點存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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