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權:姓名權是公平易近依法享有的決議、利用、變動本身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敬本身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力。
名稱權:名稱權是指法人及天然人的組合體依法享有的決議、利用、改變本身的名稱以及依法讓渡本身的名稱,并不受他人加害的一項人格權力。
姓名權是關于小我名字的,而名稱權與小我名字無關,一般是指品牌名稱、店肆名稱等兩人以上配合經營的商品的別號。
姓名權和名稱權除了對象分歧,這兩者的用途也分歧,姓名權是關于小我的,是用于自身的,好比加入測驗、加入高考、加入工作,都是別人無法冒用的。名稱權是關于企業的、一般合用于市場競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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