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六區(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或長安區非農業戶口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含))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無房屋贈與及轉讓行為的(房屋建筑面積超出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
申請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單身應在30周歲以上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無商鋪或辦公用房
申請人離異,涉及房產處置且未再婚的,離異時間應滿3年
經濟適用房申購要提供稅收證明
申購經濟適用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房申購手續
1、 申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卡原件在所屬社區領取《西安市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填寫審核表,交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受理;
3、 社區居民委員會調查通過后,街道辦事處初審并公示;
4、 街道辦事處對有異議且異議屬實者返還社區,無異議者報區住房保障中心進行復審;
5、 區住房保障中心對有異議且異議屬實者返還街道辦事處,無異議者報市住房保障中心進行終審;
6、 市住房保障中心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情況通過西安市房產資訊網、房99置業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后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投訴舉報不實的在審核表簽署購買意見,加蓋“西安市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專用章”(自批準之日起有效期兩年);
7、 申請人持身份證原件到社區領取審核表、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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