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和公司簽的勞動合同到期了之后,因為各類原因,勞動合同沒有法子告竣一致的話,導致無法續簽的話,分為三種環境。
當我們和公司簽的勞動合同到期了之后,因為公司的原因,不再和我們繼續簽約的話,這種環境下是需要對我們進行經濟抵償的。
當我們和公司簽的勞動合同到期了之后,因為我們本身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的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簽約勞動合同的,這種環境公司不消對我們付出經濟抵償。
還有一種環境,是因為公司將我們的薪資降低或者降低我們的待遇,導致我們不想跟公司繼續簽定勞動合同的,這種環境,公司是需要標的目的我們付出經濟抵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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