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文物歸屬于國度,這是在近代現代的法令律例之中中都有明白劃定的,是毋庸置疑的。
我國的《文物庇護法》中第五條劃定:“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度所有。”
文物歸屬于國度,才可以或許更好的闡揚它所具有的承載汗青,藝術,文化等等的價值。
文物所具有的價值來自于人們對汗青的摸索,而這摸索需要國度來支撐。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