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首在這里我想說的納賄和賄賂之間一般是連結著隱藏的關系的,所以在調查取證的過程長短常的難的
別的還有一些當局的官員具備了反窺伺的能力,所以在納賄和賄賂的過程都是做的點水不漏的。
若是是小我想要取證的話,那么最好經由過程當事人不注重的時辰,進行灌音或者錄像。這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若是是公訴機關進行取證,不妨可以經由過程他們翻供時矛盾的言辭來做沖破,打破他們的心理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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