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匯票分為兩種:貿易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是存條目人在銀行開立的存條目賬戶,從而簽發的一種匯票。這種匯票需要標的目的存條目銀行申請,并由存條目銀行承諾兌現。
銀行承兌匯票是有一個付條目刻日的,若是我們把一張銀行承兌匯票交給收條目人,那么銀行就需要在擬定日期內,把匯票上對應的金錢,付出給收條目人。當然,付條目人需要有杰出的財政信用,才會有銀行為他們擔保。
銀行承兌匯票的感化就是在我們泛泛的貿易行為中,可以用匯票來取代現金付出,我們把銀行承兌匯票賜與收條目人后,可以拿到收條目人的貨物,我們提前發賣貨物,提前獲得現金,然后再把存條目付出給收條目人,如許能更好地帶動發賣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是一張粘貼單,經由過程蓋印的體例來背書。粘貼單上有明白的背書人和被背書人。若是是不記名的銀行承兌,背書上是不會寫明背書人和被背書人的。若是是記名的銀行承兌,背書人就是付出方,被背書人就是收條目方。
銀行承兌匯票上會寫明明白的出票人,也就是付出方,除此之外,承兌銀行的名稱和開戶行也會寫清晰。收條目人的信息也會寫在銀行承兌匯票上。有了明白的付條目人和收條目人,再加上背書,才算是一份正規的銀行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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