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劃定,成立勞動關系息爭除勞動關系都是自由的,是以,當帶領分歧意去職時,員工可以自行去職。
可是,自行去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元,如許就不會發生任何的違約責任。
若是沒有提前通知,奉告帶領想要去職,帶領暗示分歧意今后,就立即去職的,會按照勞動合同承擔響應的違約金。
一般來說,本家兒動去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元,單元的帶領是沒有權力禁絕許去職的,因為這是一個單方行為,不需要征得帶領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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